送貨工於城大女廁內偷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再犯將毫不猶豫判監
2025-02-20 12:29
24歲送貨員去年5月在香港城市大學女廁內偷拍女子如廁。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即使初犯已經可以判監,今次決定只是考慮各方因素下決定,若被告再犯「我會毫不猶豫判監。」
窺淫罪嚴重性可判監
鄭官判刑時指就案件的嚴重性可判處監禁,惟考慮被告年齡、背景及報告建議等因素,判處被告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鄭官嚴厲警告被告窺淫罪可判處監禁,不要誤解自己罪行的嚴重性,直言:「如果你再犯,我會毫不猶豫判你坐監。」
辯方於庭上引述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被告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獲鄭官接納。
城大女廁內偷拍女子如廁
案發於2024年5月10日下午4點左右,受害人當時在使用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3M/F女廁,發現一部手機從廁格底下伸入並拍攝。被告拍攝後欲即時離開女廁,但遭受害人當場攔截。受害人立即要求被告刪除相片並通知保安報警。警員到場後將被告拘捕。
被告溫秉恆,案發時23歲,報稱任職送貨員,被控一項窺淫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10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3M/F女廁內暗中拍攝女子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女子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他不理會該女子X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案件編號:WKCC5486/2024
法庭記者:黃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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