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酒吧內非禮女子再於警署三度施襲 男警被控4罪周四再訊

2025-02-18 15:28

男警陳建愉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4罪下周四於粉嶺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男警陳建愉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4罪下周四於粉嶺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男警涉於去年5月在旺角一間酒吧內非禮女子,隨後於青衣警署內再三度襲擊同一女子。涉案男警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猥褻侵犯等4罪,辯方表示擬不認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月20日)於粉嶺法院再訊,待準備審訊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42歲被告陳建愉,控罪書上報稱其他職業,被控1項猥褻侵犯及3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14至15日期間,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 猥褻侵犯女子X;另於8月至11月期間分別三度在青衣警署4樓、15樓及2樓廁所外,襲擊X。

案件編號:STCC615/20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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