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要求憲法法庭判決 解散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

2025-01-03 12:28

台灣的內政部昨日決定,向憲法法院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內政部強調此舉並非打壓統派,而是因為讓黨「長期從事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台灣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

內政部:尊重統促黨黨綱、黨章政治立場

據台灣內政部官網消息,內政部星期四(1月2日)召開政黨審議會,決議通過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

相關新聞:指控內地資助介入選舉 台灣擬解散「統促黨」

「統促黨」創黨人張安樂。
「統促黨」創黨人張安樂。
台灣統派活動。 路透社
台灣統派活動。 路透社
台灣「統促黨」黨徽。
台灣「統促黨」黨徽。
「統促黨」在台灣有不少支持者。
「統促黨」在台灣有不少支持者。
「統促黨」在台灣有不少支持者。
「統促黨」在台灣有不少支持者。
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
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

台灣的內政部說,該部尊重統促黨黨綱、黨章政治立場,「但不能接受政黨成員屢犯國安法規或以暴力方式侵害人民權益,也不容許政黨支黨部或地方黨部的主要軒部與幫派高度重疊。」

台灣的內政部稱,統促黨與境外勢力、宮廟團體及黑幫組織相結合,雖無立法院、地方議會席次或掌握行政權,「但以政黨之名行組織犯罪之實,破壞人民生命財產、集會結社及法治原則,讓人民心生恐懼,已違反憲法與政黨法規定。」

內政部說,政黨審議會已依規定請統促黨負責人、秘書長及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並經政黨審議會討論後,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但因《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正覆議中,憲法法庭組成時間也未確定,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規定提出聲請。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若要判決宣告政黨解散,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依照法定的大法官編制總額15人來看,則需要獲得至少10人以上同意,方可宣告解散政黨。

但目前在任大法官僅剩8人,台灣領導人賴清德提名的人選均被在野黨控制的立法院擋下。

公開資料顯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立於2005年,支持中國統一,反對華獨和台獨。該黨以促成兩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宗旨。

台灣內政部去年11月指控,2010至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共查獲134位統促黨員涉違法,且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台灣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炮彈藥等罪,其中包含統促黨幹部張安樂涉收受大陸7400萬元新台幣(約1800萬港幣),介入台灣選舉等。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