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容許車輛「遙控自動泊車」 攝影鏡頭可取代兩側後視鏡 停泊時中控顯示內容無限制
2024-12-13 13:14
政府今日(13日)就多項道路交通相關修訂規例刊憲,配合國際車輛標準、科技發展和香港的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應用,修訂規例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例涉及8大建議,包括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及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準等;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等。
容許電動商用車可行快速公路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通過修例優化車輛設計和構造的標準,為香港的道路使用者締造更安全、便利的道路環境。有關的8項建議,包括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規定在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及更新對車輛的照明燈、反光體及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的要求。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及《2024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今日(12月13日)刊憲。
修訂規例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發言人指,政府會繼續審視科技發展及車輛操作要求,適時更新規例,以緊貼不斷演變的車輛技術及最新國際標準,靈活配合業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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