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創科園︱首期發展密度樓高齊升 環團關注與早年環評結論有出入 促交最新保育方案

2024-12-13 08:00

港深創科園︱首期發展密度樓高齊升 環團關注與早年環保結論有出入 促交最新保育方案
港深創科園︱首期發展密度樓高齊升 環團關注與早年環保結論有出入 促交最新保育方案

【港深創科園/樓高/發展規劃/環團】政府正大力推動創科產業發展,日前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中,提及園區第一期發展規模較原計劃倍增,樓面面積從54萬平方米倍增至100萬平方米,樓宇高度更由「不高於10層樓」,大增至40層高。有環保團體向《星島》表示,關注發展密度急增對當區生態環境影響,促當局交代最新的保育方案。有城規會委員指,發展規模若突破原定上限,程序上須重新進行評估及城規程序。但創科局回覆指,第一期發展改動並未超越120萬總樓面面積的發展規模,未來若有需要,會就第二期發展再做評估。

港深創科園︱樓宇高度由原定「不高於10層」  拔高至最高40層

落馬洲河套區港深創科園分作兩期發展,兩期原定合計最高樓面面積達120萬平方米。不過最新公布的《綱要》提及,第一期的樓面面積已達100萬平方米,即已用超過八成的總樓面面積;樓宇高度更由原定「不高於10層」,拔高至最高40層。創科局局長孫東早前接受《星島》訪問時提及,為加速發展,始將樓面面積集中撥入第一期項目,日後需重新為第二期做城規。

港深創科園區分作兩期發展,根據最新規劃,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已佔原計劃超過八成。
港深創科園區分作兩期發展,根據最新規劃,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已佔原計劃超過八成。
創科局早前透露,港深創科園日後需重新為第二期做城規。
創科局早前透露,港深創科園日後需重新為第二期做城規。
新田科技城(包括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一帶
新田科技城(包括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一帶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現時首期範圍的發展密度有「較大幅提升」,或與當年環評的結論有所出入。資料圖片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現時首期範圍的發展密度有「較大幅提升」,或與當年環評的結論有所出入。資料圖片
何鉅業表示,所有規劃申請要根據最終發展方案,重新做環境評估,「周邊的客觀環境或許有變動,當年通過的環評不代表是極限。」資料圖片
何鉅業表示,所有規劃申請要根據最終發展方案,重新做環境評估,「周邊的客觀環境或許有變動,當年通過的環評不代表是極限。」資料圖片

港深創科園︱長春社: 首期發展密度與當年環評結論有出入

不過,有環團關注首期發展密度急增,可能影響當區生態佈局。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當日計劃發展120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是按照當時的環評估算制定,按照當年說法,相關密度可「平衡發展和保育需要。但現時首期範圍的發展密度有「較大幅提升」,或與當年環評的結論有所出入,他說:「若發展佈局發生改變,或需重新審視現在的佈局對環境的影響。」吳續指,后海灣是很重要的生態走廊,「政府是否有重新做評估?現階段是否有提出一些緩解或補償生態的方案?」他指,若日後在城規上有新的程序,亦可借此機會處理生態保育問題。

對樓宇高度提高,吳希文指,當年的生態評估顧及了生態走廊的重要性,故規定梯級式的樓宇設計及限制樓高,以保證雀鳥的飛行路徑。他指,生態意義依舊存在,大幅增至40層的樓高與當年的環評不一致,「可能會阻礙雀鳥的飛行路徑,亦有可能會產生更多的人為影響,如鳥撞、光害等問題。」他認爲,重新提出詳細的生態評估是較爲恰當的做法,「不能只談提升發展規模,生態評估就不著墨。」

城規會委員何鉅業表示,若發展規模突破了原本規劃的上限,程序上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提交「規劃許可」申請,視乎改動規模,有關報告及評估會耗費「數月甚至一年」的時間。他說:「當發展密度變大,要進行交通、環境、排污、通風等技術評估,再去城規會討論相關改動是否恰當。」而目前不好評價港深創科園改動是否可行,但相信有既定處理程序。被問及首期發展規模大增,是否不符合當年的環評報告,何表示所有的規劃申請都要根據最終的發展方案,重新做環境評估,「周邊的客觀環境或許有變動,當年通過的環評不代表是極限。」

港深創科園︱創科局: 發展改動未逾2013年環評報告發展規模

創科局回覆指,港深創科園第一期的發展改動,並未超越2013年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所提及的「河套香港園區」120萬總樓面面積的發展規模。港深創科園公司正在就第二期發展進行規劃研究,若有需要會按法例要求進行評估工作。局方又指,在推動第一期發展時,政府及港深創科園公司一直嚴格按照環境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落實保育措施,包括增設生態區並設置一道50米寬的低矮建築緩衝區。

記者 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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