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總督察涉騙加班津貼8罪脫 官質疑兩時任上司作供不誠實
2024-12-10 18:23
56歲退休男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期間多次以虛假文書,詐騙「踏浪者行動」的逾時工作津貼,被控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7項交替控罪,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莫子聰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質疑被告2名上司並非誠實證人,供詞不可信,沒有證據否定被告當時身在警署,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遂裁定被告全數罪脫,惟因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
上司盤問下表現迴避證供不可信
沙田警區時任分區指揮官、警司馬勝遠早前作供指,先後發現被告葉春榮在逾時工作津貼申請表(OAF)中標示2019年8月23日凌晨及8月30日午夜開始當值,然而8月29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期間自己正在保衛警署,故認為被告紀錄「好古怪」,沒有理由在保衛警署中途開始當值,懷疑被告虛報2項紀錄,然而決定照樣簽署OAF以保留證據。莫官質疑上述說法不可信,若被告刪除證據便會在警方電腦留下紀錄,加上馬勝遠在盤問下表現迴避,證供可信性成疑。
莫官另指被告申報在2019年8月的7個時段加班,包括在保衛警署行動完結後繼續工作,惟助理分區指揮官劉德儀(音譯)當時沒有查問被告的工作性質,無法完全排除被告曾參與保衛警署和「踏浪者行動」任務。莫官總結,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沒有逾時工作,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故裁定8罪罪脫。
控罪指詐騙「踏浪者行動」期間逾時工作津貼
56歲被告葉春榮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7項交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7至23日,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失當,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
被告交替被控在同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及23日,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共7份申領在上述日子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本報記者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