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涉灣仔暴動重審 辯方質疑警方無份現場撲火 警反駁有協助射水降溫

2024-12-03 14:02

陳虹秀否認暴動罪受審。黃巧兒攝
陳虹秀否認暴動罪受審。黃巧兒攝

涉於2019年8月在灣仔軒尼詩道出現警民衝突時,手持擴音器向警方高喊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一案於區院續審。警司賈錦琳庭上作供,指他接獲指示要處理冒火障礙物,協助撲滅「火球」,惟遭辯方大律師質疑其準確性。高級督察翁淦崙供稱,他當晚帶領小隊進行拘捕行動,發現有障礙物遭焚燒,惟警方未有負責協助滅火。

警司稱有協助於火源撲滅後向障礙物射水降溫

警司賈錦琳庭上作供,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任職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當晚7時許與軍裝部及刑事部同事,奉命擔任社會事件中的總部應變大隊職務,一同沿軒尼詩道向東進行掃蕩,當時出動水炮車、裝甲車、軍裝及便裝車等,與示威者一街之隔的距離。其後,灣仔總部對外出現大型冒火障礙物,遂接獲指示要處理該「火球」。庭上同時播放片段,顯示消防員進行撲滅火源行動。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賈,指警方有份撲火不完全準確,賈於晚上7時45分才離開力寶中心,惟承認事實指出消防員在7時43分已撲熄火源,賈辯稱有在火源撲滅後,用水射向障礙物令其降溫。潘大律師續盤問,案發時有出動水炮車,惟沒有用作救火用途,賈同意。

高級督察承認當晚主要目的在驅散示威者而非作拘捕

案發時負責拘捕行動的高級督察翁淦崙作供,指當時任水警第2梯隊第4小隊指揮官,晚上7時許他持擴音器口頭警告示威人士,指對方「正在參與非法集結,請立刻離開,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拘捕」。

潘大律師盤問翁時,指翁於修頓球場附近拘捕數名示威者,翁確認當時拘捕了2女3男。潘大律師另盤問,指當障礙物冒火時,警方沒有協助滅火,只有消防員在現場滅火。翁同意潘大律師的說法,指當時進行掃蕩行動,他亦位於前線位置,其後發現障礙物有被焚燒的痕跡。潘大律師續盤問,翁接獲指示驅散人群,主要目的為驅散示威者離開馬路,並非拘捕,翁同意。

45歲被告陳虹秀,為註冊社工,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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