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地產經紀開FB群組教唆業主起底租客 5罪成12.10判刑
2024-11-26 17:17
42歲女地產經紀於2022至2023年期間在其開設的Facebook群組中,容許業主「起底」租客並發布其個人資料,女地產經紀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起訴並不認罪受審。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鍾穎詩今裁定被告5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罪成,並將案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鍾官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出的理由無助她抗辯,在案中有「從犯角色」。
被告黃秋燕稱地產經紀,被控的5項罪名中,有一項與事主X有關,X的資料於2022年9月11日被發布。她被控的另外4項罪名與事主Y有關,Y的資料分別於2022年11月9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被發布,而在最後一天,有關訊息更被發布2次。
事主遭人於FB群組「香港租霸黑名單」中起底
X被他人在Facebook群組「香港租霸黑名單」中發布姓氏、英文別名、照片、年齡等。Y的部份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年齡、職業、租住地址被披露。鍾官說,雖然X的身份證姓名中沒顯示該英文別名,發布人也寫錯X的年齡以及Y的職業,但他人仍可根據這些「起底」資料來確認X及Y的個人身份,而X因事件而失眠及情緒低落,Y需看精神科醫生,可見他們已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指開設群組為讓業主避租霸
鍾官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稱,在8至9年前開設Facebook群組「香港租霸黑名單」,供業主及地產經紀用作溝通,令大家可避開租霸,以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她是群組的管理員及版主,分別以兩個Facebook帳號控制群組,帖文須經她審批才可發布,但業主毋須經她審批就可在包括租霸名單的試算表中填寫資料。鍾官稱,即使從對被告最有利的角度出發,其錄影會面內容也無助她抗辯,例如雖然她有設立規則,禁止業主發布租客的全部資料,但X及Y的資料仍能被他人發布;她也承認在忙碌時會未經細閱就批出帖文,也沒有常檢視試算表內容。
被告容許發布起底帖文屬從犯角色
被告在群組中發布的帖文提及「用法庭以外另類方法對付租霸」、「可能放上網效用會更大」。鍾官指,被告明顯是在邀請業主提交租霸資料,而她允許「起底」帖文被發布,就是有「從犯」角色。
求情稱無意傷害他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而她開設群組的原意絕對不是為了傷害他人,只是為讓有租務問題的人士互相交流。辯方稱,定罪紀錄或會影響被告更新地產牌照,因此希望法庭考慮輕判。
案件編號:ESCC603/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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