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等計劃到將軍澳放炸彈 被告李嘉濱事前一晚到將軍澳踩線
2024-11-26 11:04
8名男女涉口岸爆炸案,今於高院續審。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7名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而次被告曾在行動前一晚乘坐私家車到將軍澳「踩線」,期間進行拍攝等;次被告亦在車上與司機聊天,談及仍在考慮要否添加縲絲和釘子等,又指波及範圍達40米,「所以清場呢個動作真係要好小心」。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涉串謀導致爆炸等罪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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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李嘉濱到將軍澳踩線沿路被警跟蹤
控方今指,2020年3月7日晚上,李嘉濱曾乘坐一名周姓男子的私家車,由旺角出發至將軍澳「踩線」,過程由兩名警員跟蹤,警方亦檢取了行車記錄儀。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錄到李嘉濱和周在車上的對話,期間李疑談到在考慮要否在炸彈內添加縲絲或釘子,兩人討論波及範圍達40米;該私家車經過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十字路口數次,李嘉濱後來表示已經看夠,車輛駛回旺角巿區方向。
陸續拘捕案中被告
李嘉濱和周其後駛往彌敦道,李嘉濱下車提取現金,周在車上等待期間被警員拘捕;而警方亦在3月8日凌晨拘捕李嘉濱,其餘被告則於3月7日近晚上12時被捕,其中吳子樂和張琸淇在宏創方503室被補,而警方另在宏創方1008室檢獲逾1000公斤的硝酸鉀、硝酸銨及8件防彈背心等。
李嘉濱警誡下稱伍卓為「用條命威脅我!」
被捕後在警誡下,何卓為稱「啲炸彈係張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淨係借左大角嘴個地方畀佢地用」;李嘉濱承認「明愛炸彈係五飛(何卓為)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條命嚟威脅我」;吳子樂稱他只負責搬煙霧彈的材料,成品由何卓為和「山雞」處理;張家俊稱「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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