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行與14歲男網友肛交 32歲巴裔男否認同性肛交罪受審
2024-11-12 12:43
32歲巴基斯坦裔男子在同志社交平台上結識14歲少年後,前年11月在筲箕灣愛東商場會面時,涉嫌帶對方到商場男廁廁格內互相口交再強行肛交,少年回家後告知養母,其後報警處理。巴裔男今早於區域法院否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否認曾與事主會面,而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交友平台結識後曾上門求見事主受阻
由旁遮普語翻譯協助的被告AHMED SHEHZAD,否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男事主生於2008年,翌年獲養父母領養,前年案發時14歲。男事主在同學介紹下開始使用同志交友平台Grindr,個人檔案中顯示其時年14歲,被告與事主搭話,2人交換聯絡電話後以WhatsApp 通訊。事主應被告要求提供住址,被告前年11月某日下午曾上門求見,惟遭事主家傭拒絕內進。
相約事主見面帶入廁格狎玩肛交
被告與事主再相約同月13日下午於筲箕灣愛東商場麥當勞會面,被告其後帶事主到1樓男廁某廁格內。被告脫下褲子,內裡沒有穿著內褲,又脫下事主褲子內褲,摩擦雙方陽具,事主感到驚恐不適,要求停止,惟被告不理,拒絕讓其離開,並要求事主保持安靜。被告嘗試以陽具插入事主肛門不果,要求事主跪下口交直至勃起,被告再替事主口交直至射精,然後親吻事主。被告其後成功肛交並射精,期間事主感到不適,被告再舔事主肛門。事主歸家後臀部疼痛,向養母告知事件後報警處理。警方8日後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否認曾與事主會面,而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DCCC544/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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