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性侵15歲女生 「衰11」等6罪囚40月 官斥以校方職員身份博信任操控心靈

2024-11-01 16:18

被告李靖邦判監40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李靖邦判監40個月。資料圖片

中學教學助理去年與15歲女學生發生「婚外情」,以「玩貓」等理由到女方家中進行無套性行為,經審訊後裁定6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性交罪成。法官李俊文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身為校方人員,輕易獲得事主信任後侵犯她,屬對她脆弱心靈的操控,判處監禁40個月。

被告操控事主脆弱心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案件發生後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多次想自殺,及抗拒與男老師接觸,亦對自己感到自責及羞恥。李官認為事主容易被利用,被告身為校方人員,輕易獲得事主信任,令她表面上同意性接觸,本案屬被告對事主脆弱心靈的操控。

堅持事主誣告及勒索顯然無悔意

李官考慮被告心理報告指,他成長期間患有自閉症,不懂如何處理與較他年幼人士的界線,與同齡人亦難保持關係,覺得校內思想簡單的同學容易相處,認為他們是私人朋友。李官指被告對事主有不恰當的接觸,惟現時仍堅稱事主勒索及誣告他,毫無悔意。李官考慮被告違反誠信,利用身分職位侵犯事主,二人亦有一定年紀上的差距,惟念被告沒有威逼利誘事主性交,亦沒有拍照,遂判40個月監禁。

被告求情信稱為人師表希望幻滅

李官引述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指自己立志成為教師,報答母親,惟現時幻想破滅,不能再投身教學,有嚴重的教訓,太太誕下兒子後,亦出現情緒問題。

31歲被告被控6罪

31歲被告李靖邦,案發時為教學助理,現時無業,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被控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1日、2日、7日,在將軍澳某單位,與女童X作出非禮作為;並於同月10日、13日、21日,在同地與15歲的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545/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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