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文書主任涉百貨公司偷食物罪脫 不排除案發時憂心家事忘付款
2024-11-01 12:26
43歲土地註冊處女助理文書主任涉今年4月在鰂魚涌一間百貨公司內偷取16款食物及日用品,被控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脫。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行為雖極度可疑,但不排除她當時因為收到家人訊息以致影響思緒並忘記付款。
被告吳翠君(43歲)報稱土地註冊處助理文書主任,被控於2024年4月12日,在鰂魚涌康山道2號康怡廣場(南)地下永旺百貨偷竊16款貨品。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梁官宣布裁決理由時指,閉路電視影片顯示,被告案發日行為非常可疑,推着購物車時經過的地方均不接近收銀區,但法庭明白百貨公司的開放地區常布滿人,消費者在店內購物時或不一定能接近收銀區。梁官說,控方證人、即百貨公司便衣保安員王靜佩案發時未能觀察到大部份貨物是如何被放進被告的購物袋中,也沒觀察到被告的手部動作。
梁官說,本案重點是,控方是否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不誠實意圖,最後得出的結論是,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本身犯案傾向較低,加上她接受盤問時證供沒動搖,而法庭也不排除她是因收到家人關於掃墓的訊息而影響思緒、以致忘記付款,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她罪脫。
案件編號:ESCC243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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