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危險廢物規管明年起擴展至電氣和電子廢物 有6個月適應期
2024-10-30 15:45
《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今日(30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此舉因應《巴塞爾公約》修正案最新要求,由明年1月1日起將規管範圍有「屬危險」擴展至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生效後首6個月為適應期。
電氣和電子廢物明年出口前 須事先取得進口國和過境國同意
謝展寰表示,該條例草案意在港府實施《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中,有關電氣和電子廢物越境處理修正案的最新要求,即由明年1月1日起,將規管範圍由屬危險電氣和電子廢物,擴展到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此後,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在出口前,必須事先取得進口國和過境國的同意。
謝展寰指,中國是《公約》締約國,故香港亦須透過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將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的管制範圍擴闊至涵蓋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以對接國家政策。《條例草案》修訂後,任何電氣和電子廢物,不論有否受污染和不論進出口香港特區的目的為何,由明年1月1日起,均須領有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新法例生效的首6個月將定為適應期。
他表示,在今年6、7月諮詢了業界約240個持份者,並在7、8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均對此不持異議。
記者: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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