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火警|走廊堆滿貨物惹住戶不滿 消防:3年內接7宗投訴 曾向相關人士提檢控
2024-10-29 20:51
太子花園街東發樓一個存放大量毛巾的單位周日(27日)發生火警,消防經調查後相信涉事單位的抽氣扇短路所致。《星島頭條》記者發現大廈張貼「走廊及樓梯貨物太多,阻塞走火通道」的警告字眼,另有住戶投訴貨物阻塞走火通道。消防處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7宗投訴指逃生途徑被阻塞,人員到上址進行共15次巡查,並有一次就逃生途徑被阻塞而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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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火警當日曾上樓視察,發現起火單位約500呎,大量毛巾堆疊至天花板,連窗戶陽光也被遮蔽。至於單位外走廊,雖然大廈張貼了「走廊及樓梯貨物太多,阻塞走火通道」的警告字眼,但仍也擺放了一些毛巾和數個紅白藍膠袋。有大廈住戶表示,單位為樓下排檔小販的倉庫,走廊不時放有多袋紅白藍袋,過去消防處人員巡查時,倉主便將貨物搬回單位,待人員離開後便故態復萌,直言「我哋都好討厭」。
消防處指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防火警危險)規例》第14條,如將或安排將任何物件或東西擺放或留下;或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被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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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呼籲每位市民都有責任盡一分力,確保大廈的消防安全。為保障市民在火警發生時能安全逃生,大廈內的防煙門必須時刻保持關閉,並切勿擺放任何物品在公眾走廊或樓梯間,以保持逃生途徑暢通無阻。此外,大廈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的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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