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兩中學生鐵夾夾腳趾自殘 男護士認兩刑恐罪 法官斥行為卑劣歹毒 判囚20個月
2024-10-09 13:06
患有對立反抗症的25歲男護士前年11月因遭籃球隊內兩名15歲和13歲中學生欺凌,透過Instagram發訊息恐嚇對方,稱會上門或到其學校斬其手腳,並要求兩事主用鐵夾夾自己腳趾,再用力扯走;兩事主因感到害怕而照辦。涉案男護士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當時身為護士學生理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指示他們重覆自殘,可想而知事主當時多麼驚恐無助,斥其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判囚20個月。
25歲被告張鍵威、報稱護士,今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
X被逼夾腳趾扯鐵夾自殘
案情指2022年11月12日下午,當時15歲的X收到被告Instagram訊息,被告問X「你打波有無串人」,X拒絕回答。被告表示若X不回答,翌日會到X的學校門口等他,又稱「你準備俾人搞」等。被告稱,如果X夾自己的腳,便會原諒X。 X稱須時考慮,被告則指「比多最後10分鐘如果唔係刀手」。
X最後遵從被告指示購買鐵夾,及多次使用鐵夾夾著除了大腳趾之外的所有腳趾,再用一條繩串起鐵夾、一次過用力扯走鐵夾,導致X的8隻腳趾有多處擦傷及流血。X曾想停止,但被告透過視象通話稱如果X停止,便會上門找X,X惟有繼續。X後來向籃球隊老師披露事件,最終報警。X的醫療報告顯示X多隻腳趾擦傷。
被告威脅Z 5秒內扯走夾腳趾鐵夾
同月27日傍晚約6至7時,當時13歲的Z收到被告的Instagram訊息,問Z是否欠人錢,Z承認。被告遂稱Z應受到懲罰,並指如果Z不遵從指示,便會到Z的學校或住所找他及斬其手腳。
Z感到害怕,便遵從被告指示,去輕鐵兆禧站收取一袋鐵夾。被告指示Z在洗手間內使用鐵夾夾住腳趾,然後在4至5秒限時內一次過扯走。Z腳趾脫皮和流血,他感到疼痛及要求停止,但被告不許,Z惟有繼續、直到晚上約10時半,被告才表示翌日繼續。
Z一度流血不止終難忍痛楚報警
翌日,被告再次要求Z自殘,Z下課回家後在洗手間內依被告指示夾自己腳趾,至同日下午約6時才獲准停止。晚上7至8時,被告再次指示Z夾腳趾,直至約9時半,Z的家人要用洗手間才暫停15分鐘。待Z家人用完洗手間後,被告再次指示Z返回洗手間自殘至當晚約11時。Z後來花上10分鐘仍止不到血,只好用花灑沖走血後,再用膠布包紮。
同月29日,Z下課回家後,被告再次要求Z到洗手間夾腳趾。Z翌日在學校丟掉被告給他的鐵夾,惟Z當晚用膠夾夾腳趾時,被告不滿意,並指示Z到巴士站收取鐵夾,及後再指示Z用鐵夾自殘。最終Z因疼痛難忍,終向父親披露事件及報警。醫療報告顯示Z的腳趾擦傷及有感染跡象。
求情稱患有對立性反抗疾患與自閉症沒求診
被告同年12月2日被捕,警誡下稱「阿sir,對唔住呀,我知道我咁樣嚇個𡃁仔係唔啱,比次機會」。警方在被告的iPhone內發現涉案訊息,及在其iPad內發現14張顯示流血腳趾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幼時,母親已有精神問題,曾作出自殘行為及有自殺傾向,母親終在被告11歲時離家,被告及其姊由父親獨力養育;被告約13歲時確診對立性反抗疾患及自閉症,但當時沒有繼續求診,而被告另患上慢性運動性抽動障礙、並因此在護士實習期間受到欺凌,被告亦因祖母患病而感到壓力,故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但卻遭事主等人欺凌,被告出於「歪曲」的正義感和思維、想懲罰對方,於是犯案。
案件編號:DCCC1330/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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