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餵野鴿|執法首月發16張告票 涉及元朗明渠及港鐵坑口站附近
2024-10-02 17:57
自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8月1日生效,漁護署已加強巡邏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自8月1日至昨日(10月1日),漁護署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有16張涉及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19張涉非法餵飼猴子;4張涉非法餵飼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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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自8月1日至昨日(10月1日),漁護署和相關部門於不同地方,包括一些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例如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有16張涉及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19張涉非法餵飼猴子;4張涉非法餵飼野豬。
新修訂的《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1年、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發言人重申,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屬違法行為,政府會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活動。市民如懷疑有人進行非法餵飼活動,可致電1823舉報。
漁護署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對動物本身,以至環境及公共衞生都帶來負面影響,包括使動物變得依賴人類餵飼和在民居附近聚集,繼而對市民造成滋擾,並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而餵飼活動所留下的食物餘渣亦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
漁護署已推出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包括製作多條網上宣傳短片、刊登廣告、派員到學校、長者中心及屋苑等舉行講座、於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設置宣傳街站、懸掛宣傳橫額和張貼海報,以及派發相關小冊子。此外,漁護署亦聯同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在各區舉行宣傳及教育活動,將「全城唔餵」的信息帶進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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