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丨遊韓涉影他人裸體被捕港婦親述事發經過 三張「涉事照」曝光
2024-09-30 22:57
《東張西望》早前收到觀眾求助,指其六旬太太7月時到韓國濟州旅行,豈料因在汗蒸幕打卡惹禍,至今仍滯留當地。近日《東張西望》已派出主持梁菁琳及攝製隊遠赴當地探望劉太(化名),劉太受訪期間多次痛哭,並稱:「個心唔舒服。」今晚(30日)播出的一集,劉太則繼續詳細講述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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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太交代影了哪三張相片?
在今晚播出的《東張西望》中,已遠赴韓國的製作隊繼續訪問劉太,講述事件經過。劉太表示,當時乘搭凌晨兩點的航班,抵達濟州已是早上七時許,其後吃畢早餐已出發到事發地點。她續指,在澡堂時對入面的池有興趣,於是想拍照留念,及後拍了三張照片:一張是泡泡池、一張拍得一個女人掩住臉、最後一張則只是水池,一個人都沒有。而在訪問期間,因手機已被當地司法機構沒收,劉太只有利用紙、筆把三張照片繪畫出來,向觀眾展示她究竟拍了甚麼。
劉太指手機被對方搶去
劉太續指,當打算離開澡堂去喝水時,有一個當地女士跟工作人員說,指劉太拍照,叫她拿相機(手機)出來相質,其後該名女士看後,劉太指已刪除有關照片,然後對方亦回到泡泡池繼續浸浴。不料,在劉太打算離開之際,該名女士再度攔住劉太,叫劉太再次拿出手機對質,而劉太在打開手機時,對方已搶走手機,並放在儲物櫃後報警。劉太堅稱,即使跟對方說了對不起,及經懂韓文領隊斡旋後。對方都堅拒歸還手機。其後警員到場,對方把手機給了警方,警方看畢亦未有把手機歸還給劉太,等待兩小時後更被送往警署。
劉太曾多次痛哭稱個心唔舒服:
《東張西望》揭內情?
據劉太所講,當時領隊有提出不如罰錢了事,惟警方指,有人報警,已立案,不能罰款。於是,劉太被拘留在警署三日兩夜,至第三日晚上六、七時才被釋放。劉太直指:「嗰時心境好難受,又唔送我返酒店,又唔帶我去搵車,警署比較偏僻、靜。」據悉,劉太在警署最後一日曾與檢查官見面,對方已表明劉太需要留在濟州,在「過堂」時當地法官指其證件已不能過關,叫劉太耐心等候。而在事發後,據知劉太曾向中國駐濟州總領事館求助,經對方介紹下,由一個叫「華人之家」的當地組織負責協商事件,而製作隊亦有向組織查詢,惟對方指不接受採訪。
劉太指對方事後受刺激有情緒病
劉太續指,受害者其中一人指自己看到照片後,受到刺激而有情緒病。經協商後,劉太需向每人賠償一千萬韓圜(約5.9萬港元),雖及後對方減價至9萬港元,惟劉生心感有詐,故最後沒有繳款。此外,製作隊亦有到訪事發地點了解,的確在澡堂入口是有以簡體字寫上「進入湯池,不准拍照」的告示牌,而澡堂內的梳妝亦有同樣告示。至於再上一層的汗蒸幕則沒有寫上,同時製作隊發現不少當地人都在汗蒸幕使用手機、拍照。
當地律師:最高判7年以下有期徙刑
最後,製作隊找來一位當地律師了解事件,律師指出,如認罪的話,最高刑罰為7年以下有期徙刑及五千萬韓圜(約29萬港元)以下罰款,但一般來說,劉太的案例只會罰款約五百萬韓圜(約2.9萬港元),或被判處1年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律師續指,一般跟受害者協商不會加快判決速度,但可以有助減刑,惟如認罪,並跟受害者協商後,檢察官一般都不會起訴,不會移交去法院。依他估計,劉太的個案至宣告一審判決結果前,都不會讓她出境,而重點則在於,檢察官有沒有起訴劉太。最後,作為律師的他,都建議劉太應找律師幫忙,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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