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登獅子山展字幅 「陳伯」表證成立 爭議憲法問題 10.30結案陳詞

2024-09-30 12:37

陳伯陳基裘獅子山上無許可下展示字幅表證成立。房伊媚攝
陳伯陳基裘獅子山上無許可下展示字幅表證成立。房伊媚攝

七旬社運人士「陳伯」陳基裘2023年中秋前夕帶同寫上「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的對聯登上獅子山,被控「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早前表示不認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辯方不否認曾手持涉案條幅拍照,惟爭議法律上「展示」定義及憲法問題。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作結案陳詞。

大紀元影片證陳伯獅山上展示涉案對聯

76歲被告陳基裘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在香港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庭上播放一條大紀元時報網站發布的案發日拍攝影片,片中顯示被告在登上獅子山期間說:「只要堅持,還有希望,加油!」;被告然後在山頂手持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的對聯。庭上再播放2條由手機拍攝的影片,片中顯示被告在山頂手持涉案對聯。

警員陳漢燊(右一)與警長吳汶洛(右二)皆表示,無目睹陳伯手持字幅拍照。
警員陳漢燊(右一)與警長吳汶洛(右二)皆表示,無目睹陳伯手持字幅拍照。

陳伯只爭議「展示」定義及憲法問題

控方其後表示,主要以大紀元報道來證明被告展示條幅的事實。辯方不爭議被告曾在現場手持涉案條幅拍照,只爭議在法律上何謂「展示」,以及憲法問題。

男警員陳漢燊供稱,2023年9月28日約下午5時50分與另外2名同袍在獅子山執行任務期間,於山頂(獅尾位置)截停被告及另外一男一女(被告友人),他在被告身上搜出3幅對聯,認為它們沒違法成份,於是將它們放回原位,之後再搜查另外一男一女,最後將3人放行。

涉案3對條幅分別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發現網上報道後,在2023年10月5日搜查被告的住所,搜出涉案條幅及衣物,最後拘捕被告。

警方證人否認曾說手持對聯拍照不犯法

陳漢燊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向被告搜身時認為3幅對聯沒違法、與國安法無關;他也同意當日在截查被告期間沒親眼看到被告將對聯取出來拍照,而他與同袍在天黑時離開獅子山,不知道被告有沒有在其他時間展示對聯。陳並否認,當日被告問他「咁樣拎住對聯影相係咪犯法?」時,陳曾回答指「不犯法」。

男警長吳汶洛作供則稱,案發時與2名同袍巡查現場,在被告身上搜出對聯及日常用品,吳當時對被告說:「除非攞到批准,否則唔好喺郊野公園展示呢啲對聯,咁樣會違反法例」。吳指:「被告好似有點頭。」

同意無目睹被告展示條幅拍照

吳汶洛與同袍最後在晚上7時多離開獅子山。吳汶洛於盤問下同意,案發日下午5時50分至7時多期間,被告沒在警員眼前將對聯取出來拍照。吳無留意現場是否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0條的告示。吳汶洛在控方覆問時確認,他與同袍當日在截查後,沒再見過被告。

漁護署一級農林督察冼衛本供稱,案發前沒有收到被告要求在郊野公園展示條幅的申請。他指一般來說,漁護署收到的申請大部份都是與體育競賽、慈善活動、商業拍攝、公眾集會、公開演說有關,會在考慮對大自然、其他遊客、公眾設施的影響、以及安全問題後決定是否批准。

漁護署事前無收展示條幅申請

辯方盤問下,冼衛本確認他所提及的大部份申請事項都與《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9條或第11條有關,但本案與第10條有關。他指漁護署網站沒有獨立就關於第10條的申請發布公開指引,漁護署也沒有相關內部指引。

案件編號:KCCC52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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