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涉注射透明質酸致顧客皮膚壞死 被控無牌行醫 事主稱友人介紹被告為醫生

2024-09-24 13:52

女被告耿浛洋否認控罪受審。 鍾健華攝
女被告耿浛洋否認控罪受審。 鍾健華攝

美容院「韓洋美容」2017年涉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質酸導致其皮膚壞死;美容師被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被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不認罪受審。事主供稱,事發時在朋友介紹下到美容院接受透明質酸注射,期間該友人曾聲稱被告是有十多年經驗的醫生。

友人Ada介紹被告為擁十數年經驗有牌醫生

53歲被告耿浛洋報稱美容師,控罪指她於2017年3月26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8號至40號華暉大廈3樓E室,在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羅玉容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她受人身傷害。

事主羅玉容供稱,她2017年3月初在尖沙咀一間餐廳和朋友Ada及維維(音譯)討論美容話題,Ada說得悉有一間美容院不錯,於是相約她們在2017年3月26日下午到美容院了解療程。羅玉容在庭上翻看口供後確認,在她到達美容院時,May(即被告耿浛洋 )開門並叫她坐下、先等候Ada接受皮膚療程。

Ada完成療程後在沙發上和被告、羅玉容、維維聊天,期間Ada說被告是有十多年經驗的醫生及有牌照、技術好,並展示相關證書;相對之下,被告說的話較少,只說自己有十多年經驗。其後Ada和被告一起拿出一些紫色盒子來向羅玉容及維維介紹,並指那些是美國牌子的透明質酸,稱「打咗會好靚」,叫她們接受這療程。

遭催促下接受注射 事後皮膚組織壞死

羅玉容及維維在考慮是否接受注射期間,羅玉容上廁所,當她從洗手間出來後,發現被告在一個房間內向維維的太陽穴位置注射透明質酸。維維接受注射後說被告的手勢挺好,然後Ada及被告叫羅玉容到另一個房間躺下接受透明質酸注射,羅玉容稱她仍需時考慮,但Ada不斷催促她。被告最後用消毒水噴向羅玉容的額頭,向她的左右太陽穴及額頭注射透明質酸。

羅玉容指,接受注射後即時發現相關位置有紅腫、稍微呈白色,感到疼痛,於是向被告及Ada反映,但她們說這是正常現象;羅玉容於是繳付3,000多元的費用。羅玉容回家後,額頭愈來愈痛及持續紅腫,她於是再致電Ada查詢,對方仍說這是正常現象、「過兩日就冇事」,但羅玉容見紅腫及瘀黑持續,前往美容院找被告。

最後被告和Ada陪羅玉容到伊利沙伯醫院做抽血檢查、取消炎藥,被告替羅玉容付100元醫藥費。直至2017年3月28日,羅玉容持續不適,於是向仁安醫院美容專科醫生彭志宏求醫,診斷結果是,由於透明質酸被注射到羅玉容的血管、導致皮膚組織壞死。羅玉容同月29日再到仁濟醫院急症室求醫並留院觀察,同年4月3日出院,並與丈夫到美容院找被告理論,被告不承認有失誤,羅玉容遂報警。

若非Ada介紹被告為醫生不會接受注射

辯方盤問羅玉容時,羅確認她本來只打算到美容院接受皮膚療程及修眉,而在被告及Ada向她介紹透明質酸療程時,手持紫色盒(透明質酸)及主要負責推銷的人也是Ada。羅玉容同意,事發時她之所以願意接受透明質酸注射,是因為Ada介紹被告是醫生;若被告不是醫生,她就不會接受注射。

辯方指出,根據羅玉容2017年4月4日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她當時僅說Ada聲稱被告是有30年經驗的美容師,展示的是醫學美容證書,羅沒提及遭誤導指被告是醫生;羅玉容確認這是她錄取口供時的說法,她當時誤以為美容師及醫學美容醫生相似,加上相關證書是英文、她因此不能肯定被告是醫生或美容師,而且她在事發的數天後才錄口供,講述案發情況時可能有遺漏。

專科醫生指事主注射位置屬高危部位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曾幗英供稱,羅玉容的情況與注射填充物透明質酸導致血管堵塞,沒血液能流到皮膚組織、令皮膚組織壞死的情況相符,且有細菌感染及留疤。曾醫生指,羅玉容接受注射的位置是高危位置,因為在眉頭附近有2條重要動脈,即眶上動脈及滑車上動脈,醫生平時要在這位置注​射時也會很小心,尤其是透明質酸是啫喱狀而非水狀,注射後有機會堵塞血管​。

至於羅容玉接受注射後皮膚呈白色的原因,曾醫生稱是因為血液不能流到動脈血管。被問到她曾懷疑羅玉容的症狀是皰疹,曾醫生回應指,在查看仁安醫院整形外科醫生彭志宏的診斷結果後,同意皰疹不會令皮膚大範圍缺乏血液流通,而且羅玉容事發前沒皰疹症狀,因此認為她患皰疹的機會很微。

被告2017年4月3日晚被捕並在4日凌晨錄取口供,辯方因爭議這份警方會面紀錄的準確性而反對將它呈堂。

審訊明早續。

案件編號:KCCC899/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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