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330萬「開心錢」助分判商取得三跑工程項目 機管局前高層認貪污候判
2024-09-05 14:11
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收受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兩間分判商共約330萬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承建商合約;他另將賄款交給妻子,再指示她存入兩人聯名戶口。涉案經理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洗黑錢等共8罪,其妻子涉4項洗黑錢罪則獲撤控。案情指,被告在加入機管局後認識分判商相關人士,對方主動向他提供「開心錢」以換取優待。法官葉佐文押後求情及判刑,以待其餘同案被告案件完結,被告還柙至9月12日再訊。
被告原負責管理「三跑」項目下工程合約
49歲被告李永輝,今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6項洗黑錢罪,他另涉1項洗黑錢罪、獲存檔法庭;其46歲妻子則被控4項洗黑錢罪,今獲控方撤回控罪。
案情指,李於2017年加入機管局,至2022年5月獲擢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李負責管理「三跑」項目下多個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工程合約、及客運大樓地基和底層結構工程合約。李有權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其建議通常都會獲接納。
涉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創立,卡樂的項目經理和會計經理在2018年初均被人接觸,對方透露李和3人曾協助卡樂獲判工程項目,表示將與李等人合作,而工程利潤須攤分。
收「開心錢」助卡樂獲工程合約
卡樂於2017年至2021年接獲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4項分判合約;2019年2月至8月,卡樂的會計分3次轉賬共180萬元至李的父親和其妻陳珏丹的銀行帳戶。
李永輝另曾推薦卡樂給地基項目承建商,卡樂一度取得2,841萬元的合約,但因廉署案件曝光而未正式簽定。
李永輝在警誡下承認,他加入機管局後認識卡樂的相關人士,對方主動向他提供「開心錢」,希望讓承建商知道自己與李相熟,令卡樂會因此獲總承建商優待,希望取得更多三跑工程;李從對方手上接受共約250萬元,對方先後5至6次在李用膳時、或李住所附近轉交款項。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從他人手中收取信封,而廉署人員在李的住所搜證時,亦發現近1.6萬元港幣,鈔票邊緣驗出吳的DNA。
賄款交妻存入銀行
另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某次會議向投資者鄒明錕透露,由於有人認識李永輝,故駿豐獲得填海項目承建商委聘為供應商,而駿豐須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支付1元。
李永輝於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收受共約80萬元,作為協助駿豐取得供應砂或其他填海物料訂單、及協助駿豐向承建商收取款項的報酬。李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向承建商介紹駿豐,及協助追收工程款項。
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共約129萬元款項、分30次存入李和陳的東亞銀行聯名帳戶;另有共約241萬元款項、分57次存入兩人另一東亞聯名帳戶。李在警誡下承認,他將大部分、即共約330萬元賄款交給太太,要求她存入銀行帳戶,另把共約30萬元賄款交給其父親。
廉署調查未發現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有異常
廉署發言人指,有關貪污案件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廉署知悉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面對任何貪污罪行必定堅定執法,決心將貪腐分子繩之於法,守護香港廉潔社會。
案件編號:DCCC582、584、585/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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