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促港交所全套落實獨董改革機制 助提升港股流動性 在區內追落後

2024-08-18 16:02

投資基金公會促港交所全套落實獨董改革機制 助提升港股流動性 在區內追落後
投資基金公會促港交所全套落實獨董改革機制 助提升港股流動性 在區內追落後

港交所早前就提升上市公司董事會效能作諮詢,主要要求每名獨董最長連任9年、最多在6家公司任職、,以及設立首席獨董職位,諮詢已於本月16日完結。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表示,促請整套建議應完全採納,否則有效性將大打折扣。

全力支持港交所建議

投資基金公會對港交所的諮詢建議全力支持,三大建議是完善公司治理架構的核心,而且與其他區內市場比較,香港只是在追落後,希望盡早落實整套建議以表明提升企業管治水平的決心。

「應討論如何落實而非為甚麼」

公會表示,落實建議對提升香港股票市場的地位、可投資性和流動性至關重要,指出如果繼續維持現狀,香港與其他市場的差距將會越來越大,「刻下,我們應該聚集討論『如何』去落實而不是『為甚麼』。」

獨董9年任期上市屬國際廣為接受

公會就獨董建議逐一點評,對於9年任期上限,指出是國際上廣為接受和沿用的年期,包括韓國是上限6年,中國為6年,而新加坡為9年。以確保董事會既能善用獨董的專長及貢獻,亦能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在兩者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公會亦提及,本港政府亦採用「六六原則」,即民政事務局轄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任原則,非官方成員全期上限6年及最多服務6個組織。

設首席獨董至關重要 倡可輪換解決階級憂慮

對於設立首席獨董,公會反駁有人擔心會首席獨董無意洩露公司敏感資訊,以及導致獨董分階級。公會指出,對於基金經理來說,能夠接觸獨董對於其履行管治職能至關重要,而投資者熟悉監管的披露要求和義務,故不會要求公司提供任何機密資訊或內幕消息,例如希望私有化方案是怎樣訂出來、融資時曾考慮哪些方案等。

公會續指,對於獨董分階段的說法是過慮,因為公司可以安排輪換機制,讓獨董輪流擔任首席,例如每人擔任一年,又或聯席首席獨董,關鍵是確保獨董對投資者持開放的態度。

促港交所培養及發掘獨董

對於有上市公司經常指出,港交所的建議難以落實,主要是由於缺乏合適的獨董人選。公會認為,港交所可以發揮更積極的促進作用,例如開展計劃培養下一代獨董、設立平台發掘董事,與大學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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