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煽動文字案申終極上訴 獲批上訴許可明年1月審

2024-08-14 10:41

譚得志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明年1月審理。資料圖片
譚得志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明年1月審理。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集結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不服定罪判刑,其後上訴均被駁回,惟因案件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有3項議題獲上訴庭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快必今亦順利獲終審庭為其中2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至明年1月10日審理。

上訴方提出三項爭辯議題

譚得志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年4月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獲批,希望終審法院詮釋下列三條問題:(一)現已廢除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是否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陪審團審判?(二)煽動罪的犯罪證據是否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三)若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煽動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煽動罪會否因限制言論自由及沒有依法規定而違憲?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譚得志提出3項上訴議題。何君健攝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譚得志提出3項上訴議題。何君健攝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承認,一旦譚得志上訴得直,或引來大批煽動定罪案上訴。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承認,一旦譚得志上訴得直,或引來大批煽動定罪案上訴。

常任法官李義今直言難以考慮在問題三中的相稱性問題,戴啟思陳詞指三者中以問題二為重,並主要依賴去年千里達案例,不堅持上訴問題三。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質疑千里達案例中相關上訴理據僅屬判詞旁論,不必約束本地判決,李官亦提到案例新近,未受考驗。

律政司承認若上訴成功或引大批煽動定罪案上訴

問題一方面李官說明1938 年訂立了煽動罪成文法,取代普通法下的煽動罪,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第41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而本案煽動罪當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周天行回應指應按脈絡詮釋條文,不應直接按字面解讀,正如第44、45條亦列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交予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等審理,故無合理可議之處。

戴啟思交代倘若問題一上訴得直,將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重新起訴,若要重審,理應自動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周天行明言由於快必已服畢刑期,屆時將不會重審。周天行另提到戴啟思上訴基於本案含重大法律爭議,而非具嚴重不公,加上問題一上訴結果只會影響到1宗原訟庭案件、2宗區域法院待判案件以及1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效用甚微,惟承認一旦上訴成功,或有大批煽動定罪案件上訴需要處理。

終審庭終就問題一、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至明年1月10日審理。

案件編號:FAMC15/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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