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及工程公司4人涉貪污及捏改帳目 協興建築時任經理認收賄 3人否認控罪受審
2024-08-12 12:47
建築工程公司4名職員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涉及啟德體育園及一個私營建築項目,2022年遭廉署落案起訴。協興建築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獲准保釋等候10月8日處理求情;其餘3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依次為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姚樹穩、65歲利成股東兼董事麥鴻藻和61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姚順全。
姚樹穩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姚樹穩、麥鴻藻、姚順全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
吳和能承認的案情指,吳和能案發時是協興工地事務部的高級經理,權限不涉及處理招標或發放工程糧款,但需要得悉協興地盤招標的資訊。自2019年初起,吳和能一直和姚樹穩保持緊密關係,姚樹穩會就有關利成與協興合作的不同事宜諮詢吳和能,包括協興旗下地盤泥水工程的出標情況及如何向協興報價等。吳和能也會向姚樹穩預先透露協興招標項目的進度及聲稱從協興取得對利成有的幫助,包括儘快發放工程糧款及增加修訂工程的工程金額。
就私營建築項目,吳和能承認的案情指,利成2020年4月24日參與協興的見標,終獲得這項目的合約,價值超過5,800萬港元。案情指,調查發現在見標的前一天,吳和能及姚樹穩以WhatsApp聯絡,吳和能聲稱已與負責這項目之其中一名見標人員溝通。協興向利成6次發放糧款後,姚樹穩發訊息予吳和能致謝。
至於啟德體育園項目,吳和能承認的案情提及,協興2021年2月及5月分別就啟德體育園南面及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合約發出招標邀請,每項工程價值逾1億港元,利成投標。調查指,在利成就南面工程回標後,吳和能向姚樹穩發訊息稱:「單嘢不樂觀,很抱歉,盡了力。」利成就北面工程見標後,姚樹穩曾透過WhatsApp諮詢吳和能有關覆價事宜。
在2021年5至7月期間,吳和能及姚樹穩最少5次在桑拿場所的貴賓室會面,並由姚樹穩支付賬單。姚樹穩2021年7月27日在吳和能的住所附近,將載有100萬港元現金的粉紅色環保袋交予吳和能,他們其後一起遭廉署人員當場拘捕。吳和能在警誡下表示,這些現金是他向姚樹穩索取的借款,姚樹穩稱環保袋內只有公司文件,其後保持緘默。
廉署今發新聞公佈提醒業內人士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位謀取私利,破壞公平、廉潔營商環境。此外,由廉署、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推出的「誠」建約章2.0要求參與的公司實施誠信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禁止公司員工向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機構或人士索取及收受利益。
案件編號:DCCC604/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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