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12員工虐待數十幼童 逾140虐兒罪成 法官批評風氣不良非求情理由 押後9月判刑

2024-08-07 13:25

左上至右為被告黃潔瑩、伍家穎、鄧月媛,左下至右梁曉彤、梁善儀及陳信興。資料圖片
左上至右為被告黃潔瑩、伍家穎、鄧月媛,左下至右梁曉彤、梁善儀及陳信興。資料圖片

童樂居案12名前員工於2021底虐待數十名幼童,事後被落案起訴及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今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整個童樂居文化影響,法官王詩麗質疑被告明知風氣不良,為何不採取行動、甚或辭職,而非參與其中,更批評一名涉及49項控罪的46歲被告「日日返工,日日打人」,明言不會接納童樂居不良文化為求情理由。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下午判刑,其中4人續准保釋,當中兩人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12被告中1人49項虐兒罪共渉22名幼童

其中7名被告46歲趙詠茜、23歲卓凱欣、25歲莊嘉宜、25歲李𣇈儀、33歲楊淑儀、45歲伍家穎及28歲周靈芝,早前先後承認135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其餘被告26歲黃潔瑩、53歲鄧月媛、29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及59歲陳信興,則經審訊後被裁定8虐兒罪成。其中黃潔瑩另涉獨立案件,她在該案中承認5項虐兒罪,及經審訊後裁定4項虐兒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

趙詠茜共涉49項虐兒罪,案情指她至少虐待22名幼童,包括用鞋打面、踢頭、用教學棒打頭和腳部等。辯方求情時,指趙詠茜有20年幼兒工作經驗,過去曾獲上司和家長嘉許,犯案時受到整個童樂居文化影響,案發後患上抑鬱症及出現自殺傾向。

官不接納以受童樂居文化影響作求情理由

王官明言,不接納受童樂居文化影響為求情理由,並批評被告明知風氣不良,卻仍參與其中,而且案中多名被告均指童樂居風氣有問題,為何他們不一起採取行動,甚或辭職或投身其他行業。王官又指,如非虐兒事件遭揭發,相信童樂居內幼童仍每日遭人虐待,批評趙詠茜「日日返工,日日打人」。

梁善儀及陳信興各涉一項虐兒罪,其中梁善儀曾用衣架指着幼童,而陳信興在其他人虐待幼童時發笑、未有阻止。王官考慮到兩人角色,其中陳信興沒有主動襲擊幼童,決定為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服報告。

官不認同有被告自稱有「天使的一面」

被告莊嘉宜案發時曾把鞋擲向兩名幼童的額頭和手、及抓住幼童衣領摔在地上等。辯方求情指,莊畢業後便加入童樂居,形容她是「白紙一張」,她「有醜陋的一面,亦有天使的一面」,例如曾帶幼童外出等。惟王官不認同「天使一面」的說法,並指即使有,被告案中行為亦「沖淡晒」;辯方遂撤回相關說法。

辯方又指,黃潔瑩案發時患甲狀腺失調,情緒不穩,雖然這並非求情理由,但亦反映其本性善良及疼愛幼童,而黃潔瑩還柙期間也沒有自暴自棄,並持續進修。伍家穎則患坐骨神經痛,其腰椎達傷殘程度,目前仍在索取相關醫療報告;另有幼童家長為伍家穎寫求情信,指幼童離開童樂居後,仍對院舍依依不捨。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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