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唱高散貨」 營業代表被控串謀欺詐 准保釋至10月再訊

2024-08-06 11:22

鄭明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提堂,他獲准以50萬元保釋候訊。資料圖片
鄭明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提堂,他獲准以50萬元保釋候訊。資料圖片

54歲營業代表涉於2018年至2019年間,串謀逾10人組織及執行對上市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貨」計劃,證監會自前年10月起展開追緝,日前與警方成功拘捕涉案營業代表,今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10月8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5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被告鄭明,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2月1日至5月15日在香港與譚中維、譚紹祺、譚思亮、郭偉良、陳佳申及其他人串謀,藉以下不誠實的方式詐騙及誘使該等公司、商號及或人士買賣嘉藝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即:

在嘉藝股份的首次公開發售中,認購或促使透過不同證券帳戶認購嘉藝股份,減少可供其他市場參與者收購的嘉藝股份數目;買入或安排不同證券帳戶買入大量嘉藝股份,以大幅減少其他人持有的股份數目;買賣或安排買賣嘉藝股份,以抬高嘉藝股價或造成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誤導性表象;安排發布利好的文章,以吸引他人買賣嘉藝股份;抬高股價出售或安排不同證券帳戶出售嘉藝股份。

控方今申請押後案件,並透露涉及案中「唱高散貨」計劃的其他人士早前已被檢控及轉介區域法院受審,預料本案亦會轉介區院審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ESCC204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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