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少年認刑毀黃家駒墳墓 官斥行為可恥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

2024-07-16 11:13

裁判官形容23歲葉子滔(右)和15歲男生(左)行為可恥,分別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裁判官形容23歲葉子滔(右)和15歲男生(左)行為可恥,分別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Beyond樂隊已故主音黃家駒的墳墓前月遭2名15歲男學生及23歲青年用鐵錘破壞及淋潑汽水,2人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男學生警誡下稱想出名才犯案。裁判官蘇惠德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斥被告行為可恥,按報告建議判男學生入更生中心,23歲青年則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依次為15歲男學生及報稱冷氣技工的葉子滔,均承認於本年5月19日在油塘高超道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黃家駒的墓碑(屬於黃家偉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求情稱葉子滔本性溫和 犯案因受人影響

辯方求情指15歲男學生還柙期間在兒童院行為良好,顯示15歲男學生「有適當指導嘅話可以教得好」,而23歲冷氣技工葉子滔則本性溫和,受人影響犯案,判刑前控方原申請要求2名被告賠償9,000元,辯方交代23歲冷氣技工葉子滔願意刑滿後賠償一半金額,蘇官回應指法庭難以在刑期不定的情況下下令賠償,籲事主循民事索償。

辯方早前求情指,15歲被告患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和強迫症,在學校並不受歡迎,約兩年前在網上認識劉馬車等「KOL」,便開始學習拍片,從網民反應中以為自己受歡迎,遂為博取掌聲滿足網民,才愈做愈激,並沒有憎恨黃家駒。辯方又指被告葉子滔非主導者,但蘇官認為葉沒有退出或阻止,罪責與15歲被告相若。

官斥被告為博知名度犯案行為可恥

蘇官判刑指墓地用以表達懷念尊敬先人之意,然而被告為求博取知名度以及他人認同,嘩眾取寵,做出案中破壞墓碑的冒犯行為,行為可恥。蘇官引述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指15歲男學生患有自閉症、強迫症及過度活躍症,受網上不良人士影響後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社會行為,多番破壞社會、引人注目、滋擾他人,又指23歲冷氣技工葉子滔案發前曾被警方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在警方保釋下干犯本案。蘇官根據報告建議,相信判處重視紀律的拘留式刑罰有助二人更生,遂判處15歲男學生入更生中心,葉子滔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職員於5月19日早上11時許,發現黃家駒的墳墓遭人破壞,當場截獲2名被告及報案。執法人員發現網上多段片段,顯示15歲被告向黃家駒的墳墓淋可樂,咬墳墓的花,以錘仔擊毀家駒遺照。警誡下,15歲被告說是想出名才犯案。被告葉子滔則承認拍片。庭上播放相關片段,顯示15歲被告用箱頭筆在墳墓寫上「光頭Bob」、「社會破壞者」、「劉馬車接班人」的字眼。

案件編號:KTCC 98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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