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024-07-15 15:55
據央視網報道,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佈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細則》明確,中小學教材須在國家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教材目錄中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北京市各區應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機制。
教育部2020年1月即印發《全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規劃(2019-2022年)》、中小學、職業院校、高校各自的《教材管理辦法》和《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中小學教材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有內地媒體表示,內地不少學校,特別是一些深圳、北京及上海的「名校」,更願意使用來自香港等境外地區的教材,特別是英文科。他們以境外的教材為主,內地的教材則「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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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這次印發的《實施細則》要求,北京市各區標準和自主選用教材學校名單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材選用單位應組織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以及其他與所選教材利益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教材選用委員會及學科組成員。
《實施細則》明確,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週期內,除國家、北京市有統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北京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自主選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委託具有課程教材、教學研究與質量監測能力的專業機構,面向覆蓋教材使用區域內至少三分之一學校的教師、教研人員、學生及家長等人員徵求教材使用意見,形成教材使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為教材繼續使用或更換的依據之一。
經專業機構評估,結合教材使用監測評估報告,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的,應報北京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由教材選用單位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不得影響教學秩序。出現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採用不正當手段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課前沒有按時到書、擅自改動審定後教材內容、教材出現嚴重問題等特殊情形,選用單位應按程序重新選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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