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 政府:與維護國安條例相輔相成 安全穩定促進良政善治
2024-06-30 11:05
《香港國安法》今日(6月30日)實施四周年,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奉公守法者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指︰「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從二○一二年反國教、二○一四年非法佔中、二○一六年旺角暴動,以至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不但令廣大市民惶恐終日,更圖謀摧毀香港特區法治、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感謝中央二○二○年果斷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隨即頒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香港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融合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發言人續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保障人權自由的原則獲明文規定,符合國際標準,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各項條文。」
發言人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佔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包括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需擔心。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機關公平審訊的權利。」
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然而,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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