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8歲女童遭13歲男童殘殺案開審 家屬揭屍體曾被侮辱
2024-06-26 16:01
周三 (26日)下午,甘肅13歲男童殺害8歲女童案開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組成合議庭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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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澎湃新聞報道,2022年9月25日,甘肅定西通渭縣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疑犯犯為鄰居家的男孩小朗。小朗生於2009年2月,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據小花的父親龔某某表示,小花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侮辱,且遺體多處被兇手用刀劃刺。
本案為刑事責任年齡下修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時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小朗的刑事責任。根據紅星新聞先前報道,2024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省通渭縣檢察院向通渭縣法院提起公訴。 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審理。
案件被害女童小花的父親龔某某提供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小朗的父母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告人龔某某請求法院判令:1、依法追究被告小朗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2、判令被告小朗及其父母三人,向原告人支付死亡賠償金796660元,喪葬費47115元,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13,7775元。
龔某某起訴稱,本案中,小朗提前預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劃刺、侮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但是小朗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故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龔某某在起訴書中亦稱,小朗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小朗殘殺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6月25日,龔某某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小花是獨生女,他長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爺爺嫲嫲帶著。小花遇害後,爺爺備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案發後,小朗的父母帶著小兒子離開了村子,「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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