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父親持刀恐嚇子女 辯稱妄想妻子出軌 官指子女無受傷純屬僥倖 判囚15個月
2024-06-19 13:25
50歲患抑鬱症的無業漢去年4月,在秀茂坪順利邨家中手持雙刀及揚言要斬死17歲兒子,又持刀架在11歲女兒頸上,威脅如警方破門而入便會殺死女兒,警員最終使用胡椒噴霧並制服被告。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法官今判刑指被告有長期抑鬱病史,當日以為妻子出軌而犯案,令無辜子女受驚,沒有受傷純屬僥倖,論案情只宜判監,考慮子女已原諒被告及其病歷,判囚15個月。
辯方表示被告妻子及子女現已原諒被告,本案雖然涉及違反誠信,但子女沒有受到身體傷害,而被告已還柙小欖精神病院13個月,現已失去家庭,不會再與子女同住,重犯機會低 ,希望法官按報告判處被告醫院令兩個月。惟暫委法官香淑嫻卻認為,兩個月醫院令的刑罰太輕,本案只適宜判監。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妻子、兒子X及女兒Y同住涉案單位,被告與妻子在電話中因金錢起爭執,被告指示X為他列印文件,X照做後將自己反鎖在浴室內致電母親。被告用力拍打浴室門及責罵X,更揚言要「斬死」X ,X感到害怕及報警。Y目擊被告踢浴室門並到廚房取出兩把刀具,被告持刀擊打浴室門3至4次。
警方到場時Y一度打算開門給警方,但被告手持雙刀命令Y坐下,否則會先殺死Y,Y驚恐落淚。被告情緒激動地呼喝警員,聲稱會殺死Y。警方撬開鐵閘及打算破門入屋,被告將刀架在Y頸上,又向警方揮舞菜刀,稱如果警方進門便殺掉Y。警方破門後警告被告,使用胡椒噴霧噴中被告面部及右手,被告才放開Y及放下雙刀,最終被警員制服。
案件編號:DCCC 742/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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