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4兒童|人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 庭上拒不認罪被尋親家長「兜巴星」
2024-06-13 11:30
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拐賣1至6歲的幼兒達11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騙、拐賣兒童多次入獄。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宣判後,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在重審階段,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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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庭上不認罪 被尋親家長扇耳光
尋子家長雷公沒有趕去宣判現場,對於判決結果,他知道「毫無懸念」王浩文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法庭上,雷公因王浩文拒不認罪,未控制住情緒上前打了他一把掌。此次拿到判決書,雷公還將提起民事訴訟,向王浩文索賠1元(人民幣,下同)。「我知道他沒有錢可以執行了。這1元是給我們的情感交代。哪怕他做鬼,也欠我1元錢。」
前罪和漏罪合共拐賣14兒童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24年4月,檢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
據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於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王某瓊、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以購買食物、玩具為誘餌,拐帶11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在案證據顯示,加上此前入獄罪行,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曾多次入獄 出獄後繼續拐賣
法院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騙、拐賣兒童多次入獄。2006年獲刑,2008年7月刑滿釋放後,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間連續拐賣兒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宗,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王浩文的犯罪行為,導致有被拐兒童的母親喝農藥輕生,還有被拐兒童的父母離婚,給所有被拐兒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
苦尋22年 兒子如陌路人
結合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即販賣雷公彼時時年3歲的兒子——雷公夫妻倆苦尋22年,直至2023年才找到。
2023年6月發現失縱兒子川川後,雷公通過知情人數次聯繫「川川」均以失敗告終,甚至還被拉黑。月底,面對媒體和他自己的直播間,趕至深圳尋找川川的雷公獨自敘述,稱川川暫時不方便和親生父母見面、回家。此後川川母親的生日及一些重要節日,也多次傳出川川要回家的消息。最後都默然收尾。「我是尋子成功的頭號窩囊家長嘛。」雷公開自己玩笑,「我們也會小心翼翼,慢慢來,盡可能包容,在孩子需要的時候幫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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