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法援署律師:見盡民生百態充當基層「輔導員」 司法覆核個案只佔少數

2024-06-10 07:00

專訪︱法援署律師:見盡民生百態充當基層「輔導員」 司法覆核個案只佔少數
專訪︱法援署律師:見盡民生百態充當基層「輔導員」 司法覆核個案只佔少數

提起法律援助署,不少人可能想起司法覆核案件,過去有人透過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針對政府政策或決定,但其實法援署在民生範疇亦着墨甚多,例如處理離婚訴訟、贍養費等事宜。法援署兩位負責民事訴訟的律師容浩翔、黎凱豪接受《星島》專訪時表示,除了處理冷冰冰的法律,法援工作更有意義之處是經常可協助經濟能力有限的基層市民,渡過生命中困難時間。二人說司法覆核只是佔整體民事個案極少數,社會不必過分聚焦於有爭議部分。

法律援助署律師訪問:法律援助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盧江球攝)
法律援助署律師訪問:法律援助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盧江球攝)
法律援助署律師訪問:法律援助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盧江球攝)
法律援助署律師訪問:法律援助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盧江球攝)
法律援助律師黎凱豪、容浩翔。(盧江球攝)
法律援助律師黎凱豪、容浩翔。(盧江球攝)
黎凱豪。(盧江球攝)
黎凱豪。(盧江球攝)
容浩翔。(盧江球攝)
容浩翔。(盧江球攝)

法援律師經常客串「輔導員」

容浩翔任職家事訴訟組,主力處理離婚訴訟、贍養費和子女等事宜;黎凱豪則任職人身傷害訴訟組,主力負責人身傷害索償及海員追討欠薪兩類個案。

黎凱豪指,其實作為民事律師,許多日常工作都與基層息息相關,以人身傷亡訴訟為例,一般工作流程是先與當事人會面,提醒對方要準備哪些文件,然後了解個案件詳情,給予初步法律意見,簡介其在法律上的位置,隨後會開始搜證、搜索資料文件,收集證人口供,與法院溝通,期間也須向對訟人了解有否和解的可能。只要申請人資產不超越某個限額,案件又有足夠法律理據,便有機會獲批法援證書。

黎凱豪分享,平時處理的人身傷亡訴訟,很多時涉及交通意外、工傷等不幸個案,因此無論是提出訴訟還即被訴訟的一方,都有機會表現得情緒化。作為代表律師少不免要負責安撫情緒、了解其心中所想,「始終受助人面對法律程序壓力也很沉重,尤其是在身體已受傷的情況下。」有一些申請人,可能本身是家庭經濟支柱,受傷後精神受創,情緒非常不穩定,第一次會面已經大哭大叫,最終會面絕大部分時間都要用作輔導對方情緒。

有部分工傷個案,僱主甚至連勞工保險都沒有買,更可能已「走咗佬」,處理法律程序會十分複雜,索取賠償隨時以年計,向工友解釋狀況時也非常困難。

容浩翔笑言,家事訴訟也不遑多讓,他所處理的大部分都是離婚個案,「最多的是處理涉及拖欠贍養費,即俗稱『追米飯』,又或者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受助人面對的常見情況,包括已分居一段時間,又或是另一半有不合理行為例如長期不回家、不給家用、脾氣暴躁甚或有外遇等,部分嚴重個案可能涉及家暴行為。在個別個案,當涉及非婚生子女時,情況就更複雜。同樣地,容浩翔會向當事人索取證據,例如結婚證書、銀行紀錄、子女學生手冊等,審視婚姻狀況、子女交由誰照顧會比較理想等。

法援署過去曾捲入爭議。(資料圖片)
法援署過去曾捲入爭議。(資料圖片)

處理法律須人性化 「解釋冷冰冰的條文是不夠的」

容浩翔指,有一個追討贍養費的個案感受十分深刻:一名撫養着兩名孩子的婦女,前夫再婚後拖欠贍養費達數年。於是當事人透過法援署向法庭申請入息扣押令,可是前夫向法庭提反對,個案拖延很久:「記得第一次開庭時,男方現身聽取法律程序時,態度非常不合作,舉出一堆理由聲稱無能力支付贍養費,要應付現階段開支之類。」

容指,女方上庭後情緒表現十分激動,「她兩名孩子都已十多歲,反叛時期,照顧他們已心力交瘁,還得與前夫周旋法律程序,內心已接近崩潰。面對那男方如此態度,其實免得過她都不想見到對方,但真的沒有辦法。她每一次和我討論法律文件時,幾乎都大哭一場。」

案件押後期間,該前夫原打算企硬不付贍養費,但其後遭法官警告,是他違反法庭贍養費命令在先,日後如繼續面對訴訟,會要求他承擔部分訟費,對方才乖乖歸還贍養費。容浩翔指:「家事法庭是一門很特別的範疇,那不是純理性的,不是白紙黑字的法律可以解釋到,對簿公堂的人往往曾為夫妻,他們之間的情感很複雜。有些人不肯交或者要追討贍養費,不一定真的因為經濟問題,金額也未必很高,而是純粹為一口氣。」

容浩翔坦言,向法援署求助的個案,很大部分都是綜援受助家庭、新來港人士,並以基層婦女為主,本身也沒有什麼資產可爭,純粹是不懂香港法律程序,也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她們很多時面對複雜家庭關係,甚或有時候「未必時刻知自己想點」,描述婚姻狀況時可能組織絮亂、情緒極度困擾。「除了解釋冷冰冰的法律條文,更加重要的是多傾聽、人性化一點,建立信任關係。案件完結後,替別人放下一塊心頭大石,那種感覺真的很好。」

強調必以申請人利益為前題 但須兼顧公帑妥善使用

黎凱豪補充,有時候法援署會接觸到一些千奇百趣、平常人未必想像得到的案件,例如曾經有一次負責相當特殊的個案:2022年替百多名海員追討欠薪,可是麻煩之處在於這些海員不受本地勞工法例保障,而要用《海事法》形式處理。正常做法是需要將該船扣押出售,將賣船所得補償給海員。

黎指:「這百多位海員,有中國籍、緬甸籍、烏克蘭籍,很多不同語言文化背景,要傳譯員幫忙。而且人還這麼多,我們也要安排大量房間會面,可是當時疫情期間,見個面、做正常的法律程序都很困難。」最後案件很慶幸地圓滿解決,執達主任最後成功賣出該船,但與當事人交涉的過程十分漫長複雜,堪稱是他任職法援署5年以來最複雜、最印象深刻的個案。

政府於2021年改革法援制度後,刑事案件申請人不能再指定律師代表,只能由法援署指定,但民事案件不受影響。不過黎凱豪表明,無論是否由法援署指定,作為法律專業人員,都一定以申請人的利益為前題。但同時由於法援背後涉及公帑,處理時要特別謹慎。「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我們一定為申請人爭取合理權益。但這牽涉公帑,有時候我們深入了解案情,知道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例如受害人描述的受傷情況,未必與案件本身有關係,沒有合理的索償理據,我們有可能需要勸他取消申請。我們都要確保在法律框架上,申請人的指示是合理。」

絕大部分屬民生案件

坊間有質疑指法援制度遭到濫用,但兩人都指出,法援署案件都是面向基層市民。容浩翔說:「很多時我們與當事人的關係,並不是只談律師費,我們最大的職責是為基層發聲。」

黎凱豪亦表明,其實過去數年法援署批出法援證書,絕大部分都是相當民生性質,司法覆核只佔整體不足一成。因此他亦希望,社會不須放過多焦點放在具爭議的事項上。

記者: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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