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官以胡志偉發言指證林卓廷黃碧雲 梁國雄多次重申否決權重要性 肯定有意顛覆政權

2024-05-30 18:01

法官指梁國雄梁國雄多次重申「35+」及否決權之重要,肯定有意顛覆政權。資料圖片
法官指梁國雄梁國雄多次重申「35+」及否決權之重要,肯定有意顛覆政權。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2020年計劃「35+」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30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林卓廷、梁國雄等14名被告罪成,還柙看管擇日求情。裁決理由中以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發言及論壇筆記指證林卓廷及黃碧雲,指梁國雄曾提到人大常委會實施邪惡《國安法》來政治檢控,3人必定有意藉「35+」顛覆。

肯定梁國雄知悉否決財案議題

裁決理由指梁國雄、林卓廷、黃碧雲及楊雪盈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梁國雄和林卓廷一直分別由陳寶瑩和莊榮輝代表出席新界東協調會議,惟新界東第2次會議前社民連主席曾致電區諾軒要求不要承諾否決財案、鄒家成會上建議使用「會積極」用字引發熱議,因此肯定梁國雄和林卓廷已經留意否決財案議題,並認為會後與會者曾透過WhatsApp收到2份「『35+』新東」協調會議文件,鍾錦麟亦供稱獲范國威轉發文件,而2020年6月24日建立群組當日戴耀廷梁國雄已得悉對方聯絡方法,前黨友區諾軒亦必然知悉林卓廷電話號碼。

法庭認為,林卓廷有意反對財案,不論其利弊為何,其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參選後便屬串謀一份子。資料圖片
法庭認為,林卓廷有意反對財案,不論其利弊為何,其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參選後便屬串謀一份子。資料圖片
胡志偉曾多次表明一定會用盡所有手段,包括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資料圖片
胡志偉曾多次表明一定會用盡所有手段,包括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資料圖片
還柙當中的梁國雄於審訊中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資料圖片
還柙當中的梁國雄於審訊中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資料圖片
黃碧雲出庭應訊。歐樂年攝
黃碧雲出庭應訊。歐樂年攝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早亦到庭旁聽裁決。陳在案中一直代表梁國雄出席新界東協調會議。歐樂年攝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早亦到庭旁聽裁決。陳在案中一直代表梁國雄出席新界東協調會議。歐樂年攝

梁知道串謀立會過半奪否決權

判詞續指社民連立場改變,其5月24日文章《爭奪全面否決權持續不斷抗暴政 —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中,提到有主張指立會過半來奪得「全面否決權」來反抗暴政,社民連要審視過去立場,提出新策略來與港人同行對抗中共暴政,認為梁國雄當時完全知道案中串謀立會過半來奪得否決權,文中強調無論是否過半,民主派都要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梁國雄其後再遞交初選提名表格,附帶選舉政綱「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抵抗惡法 你我同行」,又交代參與初選來爭取普選,更提到人大常委會實施邪惡《國安法》來政治檢控,重申「35+」及否決權之重要,由上種種法庭認為梁國雄屬串謀一份子。判詞續指新東選舉論壇上梁國雄表明不簽《墨落無悔》聲明只因其重複「35+」計劃目標,過去一直反對故不成問題。

林卓廷有意反對財案之推論無可抗拒

林卓廷住所內被搜獲的論壇筆記中,曾按其內容回答和提問,筆記中又提到「Martin Lee」意見指不認同「攬炒」,相信是指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然而看來林卓廷及時任主席胡志偉則認為政權需要付出代價;內文又指胡志偉多次重申民主黨會積極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林卓廷過去四年從未投贊成票,法庭認為由此可得出無可抗拒的推論,林卓廷有意反對財案,不論其利弊為何,其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參選後便屬串謀一份子。

法庭認為,2人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立會大多數持續否決財案造成的可怕影響。判詞最後指不理其過去否決財案原因為何,本案中肯定梁國雄及林卓廷有意藉參與「35+」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案,加上梁國雄敗選後重申支持「35+」計劃,遵守結果不會參選立法會,肯定2人有意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終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罪成。

法庭裁決後,囚車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歐樂年攝
法庭裁決後,囚車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歐樂年攝

引共謀者原則呈堂指證黃碧雲

法庭接納區諾軒證供指九龍西2次協調會議中戴耀廷先後簡介否決財案條款及《真攬炒十步》文章,相信戴耀廷曾向與會者發送九龍西協調會議協調文件,黃碧雲電腦內亦搜出文件。判詞指黃碧雲與黨友胡志偉、尹兆堅及林卓廷選舉期間互相協助,必然會保持與民主黨一致立場,而無差別否決財案必屬其一,故必曾討論。以其立法會前議員身份而言,法庭認為黃碧雲一定知道政府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民主派立會過半後會否決財案,故必然知悉無差別否決財案會癱瘓政府,造成憲制危機。

法庭根據其言行及交表參與初選,裁定黃碧雲屬串謀一份子,其有意在政府拒絕讓步後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其亦知悉胡志偉曾多次表明一定會用盡所有手段,包括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即使《國安法》實施後,胡志偉仍於論壇堅持說法,此可引用共謀者原則來呈堂指證黃碧雲。判詞再指其選舉政綱中誓言要贏取立會過半議席來落實五大訴求,論壇發言顯示其秉承民主黨立場,支持串謀目標,最終黃碧雲敗選後遵守協議支持其他當選人,不參選立法會,裁定其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故罪成。

判詞指楊雪盈聯署《墨落無悔》聲明,電腦內被搜獲2份「QA(問答)」草稿,上寫有同意一定會否決財案。歐樂年攝
判詞指楊雪盈聯署《墨落無悔》聲明,電腦內被搜獲2份「QA(問答)」草稿,上寫有同意一定會否決財案。歐樂年攝

判詞指楊雪盈電腦中被搜獲協調會議文件,《國安法》實施後有出席初選記者會,同案被告劉澤鋒曾發言指「35+」目標為否決財案,顯示楊雪盈知情。楊雪盈聯署《墨落無悔》聲明,電腦內被搜獲2份「QA(問答)」草稿,上寫有同意一定會否決財案,解釋指「看不到非民選的政府,會提出符合香港人利益的財政預算案」,故推論指其同意串謀,屬其中一份子,加上其持續參與,敗選後遵守初選協定,亦顯示其有意顛覆故罪成。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早上10時許宣判,裁定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等14名被告罪成;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則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HCCC6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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