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網上系統取消他人器官捐贈登記 48歲男設計師刑毀罪成判囚4個月

2024-05-24 15:32

霍英圻以他人資料登入系統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兩項刑毀罪成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霍英圻以他人資料登入系統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兩項刑毀罪成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政府去年表示考慮恆常化中港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後,系統突然出現不尋常的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現象。48歲男設計師使用他人資料登入系統及取消捐贈登記,早前被裁定兩項刑毀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斥被告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48歲被告霍英圻,兩項刑事損毀罪指他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兩度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衞生署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求情指好奇下犯案無意針對政府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對於事件牽連其他人、包括胞弟亦一度被捕而感到愧疚,被告希望向受影響的人士致歉,被告無預謀犯案,他是受到網上討論影響及出於好奇才犯案,亦無意針對政府。

已登記成骨髓及器官捐贈者

辯方續指,被告造成的損毀輕微,沒有數據損失或損毀,被告在還柙期間已經得到很大教訓,被告只是初犯、重犯機會極微,希望法庭輕判或考慮緩刑。辯方另提到被告過去有參與慈善活動,包括為健康快車免費設計海報及捐款給慈善機構等,被告現時亦登記成為香港骨髓及器官捐贈者。

官斥行為影響患重疾病人

崔官判刑時,指本案較案例嚴重,被告使用他人資料登入及損壞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被告現年40多歲及從事過不同職業,他理應知悉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對公眾的重要性,難以相信被告會出於好奇而犯案,被告行為影響到香港最需要幫助、患嚴重疾病的病人,法庭不容許好奇而作出毫無根據、無意義的測試及損壞。

損公眾利益無減刑因素

崔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及損害公眾利益,雖然衞生署沒有處理被告申請、及被告早前還柙等,但認為案中沒有減刑因素,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ESCC2634/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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