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需評估國安風險 採購時可加入條款終止合約
2024-05-22 17:09
審計署上月發表報告,批評多個部門的服務協議沒有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今日( 22日 )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稱,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所有政府部門必須將該項責任貫徹於制訂和實施任何政策、計劃、項目及方案的每個階段。
採購中可取消投標者資格及終止合約
他指,香港特區政府所有政策局/部門均須克盡其責,維護國家安全,在實施任何政策、計劃、項目及方案的過程中,在有需要時應進行國家安全風險評估,當中包括考慮是否須訂立任何守則、指引、程序,或實施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當中包括在合約或協議中訂立任何條件,例如於採購時使用的招標文件和合約加入條款,訂明政府可基於國家安全考慮,在採購中取消個別投標者的參與資格,及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以盡量減低國家安全風險,並可在有需要時就具體事宜徵詢保安局及/或律政司的意見。
卓孝業表示,律政司是香港特區各政策局及部門的法律顧問。政策局及部門可就日常履行職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職能時遇到的法律事宜,向律政司尋求意見。律政司亦不時向各政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檢視其管轄範圍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是否需要修改或補充,以符合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審計署上月公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8章之中有4章均提及受審查機構於維護國家安全措施方面不足,例如香港郵政與郵票設計師簽訂的服務協議,沒有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定條款;而獲教育局資助的香港資優教育學苑至今年1月,仍沒有在委聘服務供應商的報價、招標文件和合約中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條款,建議學苑需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學苑回應指,已在3月更新有關指引、行政和採購程序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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