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公屋空置單位平均45日 最長個案花197天 房署料年內完成檢討流程及標準
2024-05-22 13:24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提出書面質詢,詢問過去3年,房屋署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所需的最長、最短及平均時間為何。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2日)書面答覆指出,翻新空置單位平均所需時間為45日,非常接近平均44天工作指標要求;有單位最快在19天內完成翻新,但亦有約百分之一的單位超過100天才完成,最長時間個案為197天。
何永賢指,房屋署已檢視個別需要較長時間完成的翻新空置單位的情況,發現在去年,公屋居民因購置資助房屋而騰出其公屋單位個案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單是去年首三季已有近5,000多個公屋租戶因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而騰出其單位,較過去兩年的平均數量高出約3倍;個別區域在去年5至7月的三個月内,更錄得雙倍增長。
空置單位短時間內急增
她解釋,由於空置單位數量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令個別區域翻新工程的工作量超出了該區域承建商的短期能力,雖房屋署已提前最少三個月告知承建商資助出售房屋的銷售會引致翻新個案增加,並讓承建商能預先安排人手及物料進行翻新工程,惟現時本港建築業技術工人人手緊張,故承建商未能增聘足夠額外人手處理短期內急增的工作量。
局方指,為減少對準租戶的影響,房屋署已要求承建商適當地調整工作優先次序,盡量優先處理已獲接受編配的空置單位,並加快進度。相反,如有關單位仍未獲申請者接受編配,在面對空置單位數量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的情況下,房屋署會將該單位的翻新工程安排在較後的優先次序處理。考慮到未來需要處理更多因購買資助房屋而騰出的空置單位,房屋署正檢討處理翻新空置單位的流程及標準,以加快工程進度,並預計在2024年內完成相關檢討。
何永賢又指,租戶由簽訂轉讓契據至交回公屋單位平均需時約70天,平均每年約有1,360戶申請延期交回公屋單位,約佔61%。她解釋,申請延期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相關租戶所購買的新單位裝修工程未能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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