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信託挪用投資者資金囚7年3個月 前律師張有洪舉報有功 上訴刑期得直再減刑3個月

2024-05-20 13:25

張有洪上訴刑期得直,上訴庭念其舉報有功,再減刑3個月,總刑期7年。資料圖片
張有洪上訴刑期得直,上訴庭念其舉報有功,再減刑3個月,總刑期7年。資料圖片

跨國詐騙組織冒充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聲稱只要投資1000萬美元,不足半年便可獲得15億美元回報。70歲前事務律師張有洪作為投資者之一及資金託管人,把另一名投資者的1000萬美元轉賬他人另作投資,張早前承認1項盜竊罪,判囚7年零3個月,惟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法官麥機智和薛偉成今公佈判詞,指被告曾向香港和美國部門報案,促使數人繩之於法,理應再獲3個月減刑,終改判囚7年。

上訴人張有洪於2022年認罪,原審法官邱智立考慮到其先後向香港警察、美國領事館、美國聯邦調查局、聯邦儲備銀行及紐約司法部報案,令部分詐騙組織成員繩之於法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囚7年3個月。張有洪早前上訴指被告曾向美國領事館、香港警察等部門報告本案所涉的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me (CUP)欺詐案,美國司法部門透露至今拘捕共6人,其中2人已認罪,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就被告真正想協助當局拘捕疑犯一事扣減足夠刑期。

判詞今指張有洪於2014年8月及9月先後致函不同機構,通知對方CUP有可疑並提供詳情,令海外司法部門拘捕6人,其中2人認罪,協助當局阻止騙案,考慮到情況非常特殊,故認為減刑3個月並不足夠,改為減刑6個月,共囚7年。

案件編號:CACC98/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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