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夫妻申請分手但均拒養患病幼女  法院:不准離婚

2024-05-18 16:12

山東法院不準拒養患病孩子的父母離婚。 示意圖
山東法院不準拒養患病孩子的父母離婚。 示意圖

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布了這樣一則案例。

常某(女)與王某(男)經介紹相識,2007年1月結婚,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寶,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寶,2010年9月登記結婚。現王大寶隨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寶因患有抑郁症在某醫院住院治療。雙方近期常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常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庭審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第2項為要求撫養婚生男孩。被告王某也同意離婚,但也要求撫養婚生男孩王大寶,不同意撫養婚生女孩王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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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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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發現,本案中,王小寶抑郁症住院治療,需要父母的關心和照顧。因原、被告均不同意撫養王小寶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判決不准常某與王某離婚,駁回常某其他的訴訟,現判決已生效。

有關消息成為內地微博熱搜。有網民表示,「以前離婚都是爭小孩,這對父妻竟棄小孩,如果孩子知道這情況會怎想?」「都不想養,當初為什麼生?」

也有網民指出,「雖然法院不准他們離婚,但他們會有心去照顧這個小孩嗎?孩子的權益真能得到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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