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頴彤鄭雋熹涉醫院內擾亂秩序 護士指當日情況混亂 有人大叫「放個女仔出嚟」
2024-05-08 13:26
女藝人林頴彤(Bella)以及男藝人鄭雋熹等一行6人,到那打素醫院欲探望有保護令在身的女童,後疑因被拒而吵鬧擾攘。5人否認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當值護士供稱,曾向眾人解釋醫院運作及保護令法例,惟對方態度不友善,曾望向職員證抄寫醫護姓名、以鏡頭對向他們,又聲稱熟悉警察流程,「大返我哋(院方)」
控方傳召那打素醫院資深護士洪美芝作供,洪指她在收症前知悉將有保護令下的女童入院,其監護人是社署。洪憶述案發當日,她原在護士站當值,後來聽到有爭執聲,遂上前了解情況。洪後得悉,有5至6名人士要求陪同女童作檢查,並反對讓社工湛麗芳單獨與女童入房;擾攘約10分鐘後,湛向她點頭示意可以讓女童契媽陪同。
洪續指,眾人曾表示懷疑湛沒有妥善處理女童於院舍受虐事件,因而不信任湛,加上女童現受驚,眾人堅持要留在女童身邊。洪遂指一般而言,院方不會讓懷疑施虐者留下陪同,所以湛不會留在病房,女童母親因兒童保護令不能接觸女童,而他們並非女童的直屬親人,亦不能陪伴,又強調醫院24小時皆有醫護人員當值,請他們放心;惟眾人仍質疑院方沒有同理心、愛心。
洪續指,女童契媽進入病房後「賴皮」不願離去,警方到場後亦請她離開不果; 病房門外有說話及叫喊聲,曾有男聲大叫「放個女仔出嚟」,但不知他指向女童或是契媽。及後,有人連續拍病房門數10下,門被打開,有人拿電話向着病房內,警察雙手按在門框阻止他們進入,最終他們沒有成功內進。洪稱,醫院兒童病房內有0至18歲的兒童,當時情況混亂,他們亦特意關上其他病房房門,以免嚇到小朋友。
裁判官水佳麗詢問洪,是否知道為何除了女童母親外,還會有其他人陪同女童入院;洪指,未曾獲他們告知原因,洪當時詢問各人身份時,他們亦不願透露。辯方盤問下,洪承認當刻認為沒有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因而沒有主動報警,而是告知湛若有需要可自行報警。就拍門叫喊一事,辯方指出當時眾人已多次按病房門鈴卻無人回應,後來警察到場,在病房內大聲對女童契媽指罵;洪同意當時警察說話聲量大、屬指令式,但不清楚他們的對話內容。
辯方指出,警方在病房內喝罵梁姓女童契媽,稱若她不離開就會作出警告及拘捕,又稱「我無批准你打電話,你立即收線」;洪美芝表示曾聽到類似內容。辯方續指,女童隨後反駁警員「你做咩咁鬧我契媽」,警員則稱「大人講嘢細路唔好出聲」;洪表示不知道。洪美芝亦同意,女童曾表示「想要契媽」,而當時病房經理鄧慧英曾答應女童契媽,讓她留至女童完成晚飯,但女童在約7時前已吃完晚飯。
案發時接報到場的警員張國良供指,他與沙展50993及女警35357進入病房叫梁離開,不同意警方曾喝罵梁,而當3人帶同梁離開病房到門外時,門口位置有數名男女聚集,其中楊情緒激動,多次大聲稱「你哋(警察)係咪拉佢?」。張國良隨即告訴楊,警方只是帶梁離開病房;雙方開始爭持,有人使用粗言穢語指罵警方,及後到場的特遺隊曾督察向梁表示,因懷疑其手袋藏有攻擊性武器,要求搜袋。
庭上播放搜袋時的錄影片段,曾督察曾稱若梁不合作則會使用手銬,梁曾表示要求有律師在場才進行搜袋,又指「你哋咁多人圍住我,不停喺到凶我」,警方終在手袋內搜出一枝電子煙。辯方盤問指,眾被告當時曾表示不信任社工湛麗芳,因而希望有人能陪伴女童;張國良對此表示不清楚。辯方續指,張的口供紙中從來沒有提及講粗口辱罵警方一事,這橋段是張加插的;張不同意。
案件審訊明續,水官休庭前表示關注審訊進度,辯方認為原定4天的審期未必足夠,而林頴彤、鄭雋熹及梁的代表大律師透露3人有擬出庭自辯。
6名被告包括29歲藝人鄭雋熹和30歲林頴彤、女童47歲母親、兩名契媽分別38歲劉姓被告和梁姓被告,以及42歲楊姓男被告,6人同被控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梁另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罪。其中一名女被告尚未答辯,今續缺席提訊。
案件編號:FLCC1296/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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