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董事長劉連舸受賄1.2億 一審認罪擇期宣判
2024-04-24 18:04
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今日於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劉連舸當庭認罪,法官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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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日期報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連舸,於2010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違規放款33.2億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人民幣1.9億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連舸的刑事責任。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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