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理「香港獨立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帖文 葡籍男教師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判囚5年

2024-04-11 11:49

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資料圖片

居英持葡萄牙護照男教師涉於網上發布42則帖文,內容包括建議成立臨時海外政府、眾籌軍費等,男教師被指屬「香港獨立黨」成員,他早前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法官練錦鴻判刑指,被告利用平台宣掦港獨、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涉案帖文為期28個月,可見並非一時失去理智而為,案情屬嚴重。

練錦鴻判刑指被告利用平台宣掦港獨、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並非一時失去理智而為,案情屬嚴重。
練錦鴻判刑指被告利用平台宣掦港獨、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並非一時失去理智而為,案情屬嚴重。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涉案帖文均於網站及社交平台上出現了28個月,無論是否由被告親自撰寫,皆可見是有計劃行動。練官續指,被告號召義士、集資僱僱傭兵、要求外國聯軍進攻香港,認為其建議不符史實、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亦會令不少人以為有外國助勢、受帖文的扭曲邏輯及膚淺口號影響,企圖以暴力摧毀社會秩序;又指帖文在國際社會上授人以柄,令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利益,以香港受到壓迫作為藉口,加以批評和打壓中國政府。

練官續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是被告雖在香港出生、成長,但在約10年前移民英國,理應已「效忠別國、落地生根」,不會受香港或中國的政治影響,惟被告身在安全之地仍大力鼓吹外國掣肘中國。練官指,根據涉案平台追蹤者數目、帖文內容、案發背景並涉及國際層面,案件情節嚴重,以監禁6年半為量刑起點。

辯方引述《國安法》33 條為減刑理由,望法庭考慮累積效應予以減刑;惟練官指辯方所提及的實質行為只有被告自願交出手機密碼一事,不符合33條條文,亦看不出有何累積效應。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望能早日與患有腦退化症的母親相聚,練官雖感同情,但同時認為其不幸是被告一手造成;主動認罪是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因控罪條文列明案情嚴重的案件不得少於5年監禁,認罪扣減後終判囚5年。

報稱為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的41歲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 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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