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帖呼籲到太古城斬人 女子煽動傷人判囚3個月 報告指不滿被父母打擾而犯案

2024-04-08 11:08

報告稱施小玲因不滿被父母打擾而發帖文呼籲他人到太古城斬人,她為此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報告稱施小玲因不滿被父母打擾而發帖文呼籲他人到太古城斬人,她為此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49歲女子涉在香港討論區發帖呼籲他人到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並以200元作報酬,她否認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有性格上的問題,指她自我中心、不負責任,因不開心被父母打擾而發布涉案帖子,犯案後亦沒有悔意。何官斥被告行為自私,煽動他人傷人可引致嚴重後果,暴力行為需予以阻嚇性刑罰。

辯方代表當值律師陳愛倫求情指,兩份精神科報告皆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不建議住院;報告亦指被告情緒不穩、自我中心,而被告願意接受醫生建議,向心理科醫生求診。何官打斷稱「但報告都顯示被告欠缺悔意喎」,辯方則再度力陳,被告於還柙的兩星期已深切反省,並承諾不會再犯,望法庭能輕判。何官判刑指,被告煽動他人到指定日子及地點斬人,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審後定罪、初犯及家庭背景等因素,終判處3個月監禁。

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警誡下,被告承認發布了「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的帖文;她審訊中自辯稱在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讀書壓力而心情不佳,父母又於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感到暴躁下於發佈涉案帖文。被告指當下只是開玩笑,認為沒有人會照做,亦沒打算真的給予200元。

何官早前裁決指,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點及報酬,並非如被告所言「開玩笑」;而200元的價值對每人也不同,不能肯定會否有人看到帖文後有興趣照做,但無論有沒有人跟從,帖子明顯邀請他人作傷人的刑事罪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71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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