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男子涉隨黑衣人向白衣人投擲物品 暴動罪成候懲

2024-04-05 12:30

何贊琦涉於元朗721事件中向白衣人擲物,今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何贊琦涉於元朗721事件中向白衣人擲物,今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白衣人與黑衣人於朗和路、元朗站發生衝突,42歲報稱會計師男子涉參與其中,向白衣人投擲物品、打傘掩護等,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4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美其名為「自衛」,實際是選擇黑衣人陣營,案發時有黑衣人連續多次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當時白衣人正在後退,但被告仍向他們擲物,李官認為屬不必要之武力。本案為721事件中首名被判罪成的「非白衣人」。

辯方指被告先是八卦 後來則是「行俠仗義」

李官引述辯方指被告只是「八卦地到現場」,卻因為「行俠仗義」地跟隨其他人和村民對峙,目的是保護自己和無辜市民。李官認為暴動進行期間,黑衣人和白衣人壁壘分明,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

官:黑衣人不應以暴易暴

李官續指被告證供並不可信,被告時而「思想八卦」、時而「身體力行」,實際與白衣人陣營無異,是「暴民一分子」,即使白衣人較早前以暴力對待車廂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從元朗站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被告走到最前線 行為超越八卦

而被告聲稱為八卦而從家中到案發現場,但李官指被告「行為超越八卦」,在衝突中走到最前線,更使用暴力;在J出口時,被告打傘掩護,但被告於盤問下承認他身後的人士可返回元朗站或離開現場,被告反而與身後市民選擇「僵持」;另被告有多次可離開現場的機會,可是選擇留下,李官認為其目的是與黑衣人陣營共同進退。

白衣人後退 被告仍向對方擲物

控方案情指,被告何贊琦案發日出現在黑衣人群當中,亦曾與白衣人推撞,參與暴動的黑衣人從朗和路退至J出口期間,被告隨其他黑衣人同行,並在前排打開雨傘掩護,其後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回到元朗站大堂並繼續聚集。雙方再次在J出口爆發暴力衝突,被告站於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打開的雨傘,並拾起一個罐頭狀的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次拾起地上物品向對方投擲。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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