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屬4000元「利是」助調崗位 公屋前保安主管認收賄判囚兩個月

2024-03-27 18:37

被告陳秀雲承認收下屬利是4000元協助調崗位,判監兩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陳秀雲承認收下屬利是4000元協助調崗位,判監兩個月。資料圖片

公共屋邨前保安主管涉收受下屬保安員4,000元「利是」,為對方編配心儀工作崗位,早前遭廉署起訴貪污罪名,涉案主管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入獄兩個月。案中下屬早前亦已承認兩項行賄罪判囚兩個月。

被告陳秀雲,70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主管,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一至入獄兩個月。

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陳秀雲是樂富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蘭(49歲)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

陳秀雲承認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即其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編配梁金蘭在樂富邨「座頭」工作。梁金蘭去年底承認兩項行賄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