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指其評論文章涉誤導性言論

2024-03-27 11:52

23條立法|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指其評論文章涉誤導性言論
23條立法|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指其評論文章涉誤導性言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 ,就一篇題為《香港人現在只能低聲談論自由》(Hong Kongers Now Only Whisper About Freedom)的文章,表示強烈不滿,並予以譴責。他強烈敦促《紐約時報》確保關於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評論。 
 

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陳浩元攝
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陳浩元攝
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陳浩元攝
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陳浩元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已明確規定只有在一個人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動刊物,才構成犯罪。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已明確規定只有在一個人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動刊物,才構成犯罪。資料圖片
鄧炳強又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資料圖片
鄧炳強又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對文章極具誤導性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明確列出罪行的犯罪要素,守法的人士包括來港的普通旅客,並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已明確規定只有在一個人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動刊物,才構成犯罪。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才能確定,如果涉案人不知道刊物具有煽動意圖,就不可能被定罪。

鄧炳強又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都要依法受到保障。最後,他強烈敦促《紐約時報》確保有關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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