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2百元網上呼籲到太古城斬人 女子煽動傷人罪成押4.8判刑

2024-03-21 16:30

被告施小玲煽動傷人罪成。
被告施小玲煽動傷人罪成。

49歲女子涉於去年6月在香港討論區,發布「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她早前否認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受審。裁判官何慧嫻今(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何官判刑時指,帖文內容清晰,可見被告經考慮過後才發布,明顯邀請他人作刑事罪行的行為,案情嚴重適合判監。案件押後至4月3日再訊,並將於4月8日作判刑,考慮到被告曾看精神科醫生,先行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柙候懲。

裁判官何慧嫻指,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點及報酬,並非如被告所言「開玩笑」;亦不認為被告會因父母叫她食飯,而生氣致在網上發布涉案帖文。何官續指,被告同意200元的價值對每人也不同,亦不能肯定會否有人看到帖文後有興趣照做,但無論有沒有人跟從,帖子明顯邀請他人去斬人、作傷人的刑事罪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代表當值律師陳愛倫求情指,社工安排被告明天到屯門精神徤康中心看診,希望被告能保釋外出,另希望法庭能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何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拒絕被告保釋,押後案件至4月3日再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後再於4月8日判刑。

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審訊中,被告自辯稱在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讀書壓力而心情不佳,父母又於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感到暴躁下發布涉案帖文。被告指當時只是開玩笑,認為沒有人會照做,亦沒打算真的給予200元;她於盤問下稱「我唔係煽動,只係情緒不穩」。

案件編號:ESCC271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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