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涉違法展示「藥房」名銜 衞生署跟進13個案加強巡查執法
2024-03-19 16:48
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需要時,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去年9月下旬至今,衞生署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及/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已有東主罪成判罰款
當中,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鋪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而被檢控。該名東主於今年3月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罰款港幣4,000元。
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在任何非藥房註冊處所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與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並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及旅客,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