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漢身負紅色通緝令來港逾期居留後羈留待遞解 今獲批人身保護令准擔保獲釋

2024-03-13 19:38

南韓漢今獲高院批出人身保護令准擔保獲釋。資料圖片
南韓漢今獲高院批出人身保護令准擔保獲釋。資料圖片

42歲南韓漢涉嫌在南韓詐騙過10億韓元(折合近港幣600萬元)身負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2018年來港後兩度逾期居留判囚,監禁刑滿後已被行政羈留逾300日等候遞解。南韓漢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萬可宜認為南韓漢被遣返前至少會被羈留多一年半,然而處方缺乏足夠理據,故裁定繼續羈留無理非法,指示南韓漢在處方滿意的條件下擔保獲釋。

南韓法院及國際刑警要求本港盡快遞解申請人

42歲韓國男申請人Ko Kang Suk 2018年中來港後逾期居留,翌年5月底企圖離港時被揭發事件,翌月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判監12日,緩刑2年,罰款1000元,並要求8日內離港。然而申請人沒有離港,逾一年後在某處地道被警方以串謀欺詐罪拘捕,前年10月被裁定串謀盜竊及違反逗留條件2罪成,判監23個月零3星期,在囚期間獲發遣返令及遞解令,刑滿後被行政羈留等候遞解。南韓駐港總領事館此前亦知會本港入境事務處,指南韓警方正通緝申請人,南韓法院及國際刑警亦分別發出了拘捕令及最高級別紅色通緝令,要求本港盡快遞解申請人。

申請人羈留期間一直表明拒絕回國,還押期間曾提出免遣返聲請,遭入境處拒絕,上訴至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及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再被駁回。去年6月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委員會判決,因為委員會在申請人缺席下處理上訴,故其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入境處完全出於遣返令及遞解令來羈留申請人,有採取各項必要步驟來執行命令,申請人亦有風險重犯或潛逃,故裁定屬合理合法羈留,終駁回司法覆核。

申請人年初再入稟第二度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從懲教署羈留之中獲釋,截至昨日本案聆訊前,申請人已被羈留302日,法官萬可宜認為繼續羈留將會超出合理羈留時間,入境處亦無法在合理時間內遞解申請人,以致羈留非法無理。萬官解釋申請人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令入境處此前誤判可於合理時間內遣返申請人,突顯入境處慣常羈留做法中的危險之處。萬官續指申請人免遣返聲請將發還委員會重新考慮,一旦失敗申請人會再提出司法覆核,換言之申請人被遣返前至少會被羈留多一年半,然而處方缺乏足夠理據再去羈留申請人6個月以上,故裁定繼續羈留申請人無理非法,批出人身保護令,指示申請人在處方滿意的條件下擔保獲釋。

案件編號:HCAL 26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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