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小學女教師哺乳期遭「燉」做校工 法院判賠償5.8萬

2024-03-12 13:39

內地有女教師哺乳期內被校方違法調崗做清潔校工,法院判學校敗訴賠償約5.8萬元人民幣。示意圖
內地有女教師哺乳期內被校方違法調崗做清潔校工,法院判學校敗訴賠償約5.8萬元人民幣。示意圖

內地職場對婚育婦女的不友善,連教育界也不幸免。廣州有法院近日判定一間小學,在女教師哺乳期時違規調崗,女教師銷假後被調做清潔校工,學校最後被判賠償5.8萬元人民幣給涉事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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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該法院審理了一宗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

案情指,涉事女教師謝某,在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任教師。2020年底,謝某因生育,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其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

內地職場對婦女仍存在不公情況,甚至學校教師亦不幸免。示意圖。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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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有女小學教師哺乳期遭校方調做校工。示意圖。小紅書
廣東有女小學教師哺乳期遭校方調做校工。示意圖。小紅書
廣東有女小學教師哺乳期遭校方調做校工。示意圖。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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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涉事學校,要向女教師賠償約5.8萬元。小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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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有女教師哺乳期內被校方違法調崗做清潔校工,法院判學校敗訴賠償約5.8萬元人民幣。示意圖
內地有女教師哺乳期內被校方違法調崗做清潔校工,法院判學校敗訴賠償約5.8萬元人民幣。示意圖

謝某產假結束後,向小學提交返崗申請,但校方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謝某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謝某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謝某未出勤。

學校之後向謝某發出通知書,明確雙方的勞動合同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合同到期不續簽訂。

謝某經勞動仲裁訴至法院,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指學校在謝某哺乳期內終止雙方勞動關係,該行為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某小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謝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資5,1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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