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受騙綁架對方痛毆兼逼令脫光拍片 貨車司機認綁架搶劫2罪判囚6年
2024-03-05 14:23
44歲貨車司機聲稱不甘受騙,2021年聯同兩名男子綁架對方到城門水塘,用膠棍及鐵棍打致事主頭破血流,威脅事主供出同黨,否則「等人幫你收屍」,又要事主脫光衣服拍片紀錄,再掠去4,000元現金及流動電話,事件為時約3小時,令事主患上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貨車司機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綁架及搶劫2罪,法官張慧玲認為案中具多項加刑因素,判被告監禁6年。
張官判刑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夥同另外2人綁架事主,帶到郊野公園偏遠處,被告等人分持1米膠棍及鐵棍施襲,事主被打至頭破血流,又逼令事主脫光衣服以作羞辱,歷時3小時,期間更拍片紀錄。
張官提到事主因此患上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過上正常社交生活,至今仍受困擾,遂以6年監禁為綁架罪量刑起點。張官續指被告等搶去4,000元現金、1部Samsung S10電話以及身份證銀行卡,雖然被告用膠棍沒有用刀,但同黨男鐵鐵棍打得事主頭破血流,故亦屬攻擊性武器,被告夥同他人犯案,搶劫罪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張官指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其中2年分期執行,共判囚6年。
案情指,2021年3月28日晚上約11時,事主X在油麻地被引誘登上一輛七人車,遭被告羅灼然及另外2名男子強行帶到荃灣城門郊野公園城門水塘,途中由被告駕駛車輛,另外2人在車內徒手毆打事主。3人午夜帶事主深入城門水塘,審問事主時要求對方跪下,指控事主串通「四眼」欺騙被告,要求事主脫光衣服,被告及另一人分持一米膠棍及鐵棍,兩度痛擊事主頭部四肢,分別打頭約20及30下,導致事主頭破血流。
被告復威脅事主供出「四眼」,否則會「仆X死」,最後再給予事主2日時間交出「四眼」,否則「等人幫你收屍」,期間掠去事主4,000元現金、1部Samsung S10電話以及身份證銀行卡,而餘下另一名男子則拍下2段案發片段。凌晨2時許眾人載事主回到葵涌道小巴站。事主送院後翌日出院。
被告羅灼然承認於2021年3月28日至29日連同另外兩名不知名人士,在荃灣城門郊野公園城門水塘山邊綁架X及搶劫4,000元現金及1部流動電話。
案件編號:HCCC292/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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